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金门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武汉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钓鱼岛

广东省梅州市2015年中考加分及高中录取照顾政策

2015梅州中考加分及高中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中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后,统一报各县(市、区)招生办复核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结束后将《梅州市2015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四)报市招生办备案。

具体的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1.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保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凡被评为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具体办法是: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20分录取;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根据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时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供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的投档条件,市招生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广东省梅州市行政区划

至2014年梅州市辖2个市辖区、5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

县别 面积
(单位:平方公里)
人口
(单位:万)
邮政编码 政府驻地 居委会 居民小组 村委会 村民
小组
自然
村数
梅江区 571 42.2983 514000 金山街道 39 237 54 767 5
梅县区 2483 61.3346 514733 程江镇 36 199 382 4233 2373
兴宁市 2105 118.89 514500 兴田街道 35 623 455 11353 2813
平远县 1381 27 514600 大柘镇 7 41 136 1448 1890
蕉岭县 960 23 514100 蕉城镇 10 96 97 1502 147
大埔县 2470 59 514200 湖寮镇 10 105 244 4038 1686
丰顺县 2710 74.579 514300 汤坑镇 18 107 261 3317 2191
五华县 3226 152.3719 514400 水寨镇 34 535 411 7384 2000
合计     / / 189 1943 2040 34442 13155
资料来自
m.yuwen360.com 鲁ICP备15023639号-1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