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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2018年中考加分政策

2018年新余市中考有关优惠政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2.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女家庭子女中考加15分、独生儿子加10分。

3.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具体规定执行。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降20分录取。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4.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军级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5.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

6.其他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和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新余市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中考加10分。具体见《新余市高层次人才优待办法》(余才字〔2010〕1号)。

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不能累计加分。
属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市、县(区)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认可)进入档案。
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江西省新余市行政区划
截至2017年底,新余市辖分宜县、渝水区1个区,1个县;设10个乡、16个镇、10个办事处,有392个村民委员会、3739个村民小组。

区划名称 行政区划
渝水区 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袁河街道办事处、仙来办事处、通州办事处、良山镇、珠珊镇、水北镇、姚圩镇、罗坊镇、下村镇、鹄山乡、人和乡、界水乡、南安乡、新溪乡。
分宜县 分宜镇、杨桥镇、湖泽镇、钤山镇、双林镇、洋江镇、凤阳乡、洞村乡、高岚乡、操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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