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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2018年中考加分政策

2018佛山中考加分政策

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应届毕业生在原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投档录取。

一、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 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

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 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 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 分投档录取(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军分区、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二、公安烈士子女加20 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 分录取(须向市公安局政治处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三、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须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

四、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加5 分投档录取(须有区级以上侨务或者台湾事务部门证明)。

五、在本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才随归子女加5 分投档录取(限归国3 年内子女参加中考有效,须提供区级以上人才引进办证明、硕士学位证书和在国外生活5 年以上证明)。

六、对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加5 分投档录取(须有区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

七、对父母(具有佛山市户籍)中一方持有部队颁发的退役证件,经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已获得报考资格的应届参加我市中考的复退军人子女,在投档过程“总分相同比较”时优先比较“复退军人子女”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且分值最高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

广东省佛山市行政区划

1950年2月15日,成立三水县人民政府。3月1日,成立南海县人民政府。3月20日成立顺德县人民政府。7月1日,佛山改市为镇,归南海县管辖。

1951年6月26日,佛山镇改镇为市。

1954年6月,中共粤中区党委、粤中行署由江门市迁入佛山市大福路10号。粤中行署辖24县(中山、顺德、南海、三水、番禺、东莞、宝安、增城、博罗、龙门、珠海、新会、高明、鹤山、封开、怀集、高要、广宁、四会、新兴、罗定、云浮、郁南、德庆),1市(石岐)和2省辖市(江门、佛山)。

1956年2月,成立中共佛山地委、佛山专区,辖13县(中山、珠海、番禺、顺德、南海、三水、新会、鹤山、高明、台山、开平、恩平、花县),1市(石岐)和 2 省辖市(佛山、江门)。

1958年佛山、江门改县级市,由佛山专区领导。

1958年11月至1959年1月,佛山专区曾改称广州专区。

1970年,佛山专区更名为佛山地区,佛山、江门改为县级市。佛山地区辖南海、顺德、三水、高鹤、台山、恩平、番禺、中山、珠海、新会、开平、斗门12县和佛山、江门两市。

1983年6月1日,撤销佛山地区建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

 佛山市辖中山、南海、顺德、高明、三水5县。

1984年6月,佛山市辖汾江区(1986年易名为城区)、石湾区、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县,代管中山市。

1992-1994年,顺德、南海、三水、高明先后撤县设市(县级),由佛山代管。

2002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原佛山辖区的城区、石湾区以及县级南海市、顺德市、三水市和高明市,同意设立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和高明区五个区。

佛山市现辖5个市辖区: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三水区、高明区。

区划 面积(平方公里) 人口(人) 行政代码 政府驻地
禅城区 154 1,101,077 440604 石湾镇街道岭南大道
南海区 1,074 2,588,844 440605 桂城街道南海大道
顺德区 806 2,461,701 440606 大良街道德民路
三水区 874 622,645 440607 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39号
高明区 960 420,044 440608 荷城街道文汇路
注:此处区划地名资料截止到2016年10月;面积、人口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07)》,人口截止200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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