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余市中招政策
主要调整情况
1.今年普通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有微调(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招生计划不变;一般高中略有调整)
(1)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招生计划数:市一中、市四中各1210人,新钢中学825人,渝水一中840人,市九中420人。
(2)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招生计划160人。
(3)一般高中招生计划:市二中380人,市三中440人,市六中440人,市十六中、罗坊中学原则上各260人,新余市实验中学360人。
(4)分宜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分宜县教体局研究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2.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有所调整
经市教育局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今年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按第一批次(重点高中)填报志愿录取,同时按照省中招有关规定,均衡生招生计划的70%比例分配到渝水区行政区域内的初中学校。
3. 渝水一中和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有所变化
渝水一中和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录取,统招分数线分别由渝水区中招委和仙女湖社会事业局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备案,再由市中招办进行录取。
录取顺序:(1)统招录取;(2)均衡生录取;(3)如果统招计划没有完成,在一个星期内由学校原则上在统招线上进行补录;(4)如还有统招计划剩余将转为均衡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
4. 重点高中均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有所调整
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在各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基础上,城区初中学校由去年最多降70分调整为原则上降50分,农村初中学校由去年最多降90 分调整为原则上降70 分,在预估录不满的情况下城区、农村分别适当降分,再来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一般高中志愿填报和录取原则有所变化
(1)市二中、市三中、市六中继续实行按志愿填报录取,共设2个梯度志愿,三所学校原则上各自从本校招生总计划中安排40人招收特色班,在扣除特色班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再划定三所学校统一的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在未录满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
特色班的录取,分别在三所学校统招录取完后进行,原则上不低于该校录取线的30分以内(在录不满的情况下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农村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学校自主招生。
(2)市实验中学、市十六中、罗坊中学三所高中学校招生不需要填报志愿录取,由市中招委划定最低控制线,实行自主招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新余市体校招生由学校提出招生方案报市中招委备案,实行自主招生。
6.今年中考体育考试总分有所变化
今年体育考试总分由去年30分调整为50分,考试项目不变。
分值全部为测试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为20分,男女生均为立定跳远和一分钟仰卧起坐,每个项目各15分,男女生各进行三个项目考试。
各单项成绩测试时以0分为起点,不设非零最低分。中考体育测试所有项目继续集中到城区考试。
7.我市今年首次招收师范定向类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8〕6号)精神,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是需求县(区)户籍的生源。分宜县已向省教育厅申报招收30人,渝水区已向省教育厅申报招收20人,由分宜县和渝水区分别提出招生方案,再向社会公布。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60%。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区)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进行面试和体检,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
8.今年省中招规定主要变化
(1)师范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划定的原则,由2017年的“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等级控制线”调整为:“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60%,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各设区市参照划定”。
(2)明确了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方式,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取消了中考加分项目中的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获奖优惠加分项目。
(4)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
(5)经海军招飞办和省教育厅批准,今年继续在南昌市第二中学举办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招生计划由2017年 50名调整为从2018年起每年招收10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8〕1号)要求执行。
2018年新余市中考
有关优惠政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2.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女家庭子女中考加15分、独生儿子加10分。
3.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具体规定执行。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降20分录取。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4.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军级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所填报学校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5.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
6.其他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和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新余市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中考加10分。具体见《新余市高层次人才优待办法》(余才字〔2010〕1号)。
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不能累计加分。属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市、县(区)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认可)进入档案。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江西省新余市行政区划
截至2017年底,新余市辖分宜县、渝水区1个区,1个县;设10个乡、16个镇、10个办事处,有392个村民委员会、3739个村民小组。
| 区划名称 | 行政区划 |
|---|---|
| 渝水区 | 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袁河街道办事处、仙来办事处、通州办事处、良山镇、珠珊镇、水北镇、姚圩镇、罗坊镇、下村镇、鹄山乡、人和乡、界水乡、南安乡、新溪乡。 |
| 分宜县 | 分宜镇、杨桥镇、湖泽镇、钤山镇、双林镇、洋江镇、凤阳乡、洞村乡、高岚乡、操场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