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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省吉林市中考加分政策、高中招生录取优惠奖励规定

2011年中考,我市将实行10项奖励和照顾政策,但各项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的,取最高值项。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招生办获悉的。

  据了解,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其中华侨子女凭归侨证、华侨凭护照)及其复印件,建档时须将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逾期不予受理。此外,考生所在中学还必须将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如发现在中考照顾加分工作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具体地说,这10项奖励和照顾政策分别是:

  1.报考普通高中和高师、高职、中职学校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语、俄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降5分录取。

  3.普通高中招生,部队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吉市政发[2002]21号文件执行,降10分录取。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中职学校招生,部队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省政府和省军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按省委有关文件(吉发[2005]32号)的有关规定,加1分录取。

  6.高师分院和乡以下(含乡)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报考师范类学校,加10分录取。

  7.见义勇为模范本人或子女的照顾,按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降10分录取。

  8.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9.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10.省援藏干部在援藏工作期间,其子女参加高中学校录取时给予降10分录取。



 

吉林市教育局简介:

吉林市教育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吉林省吉林市简介:
吉林市是吉林省下辖的地级市,是中国唯一省市同名的城市。东北地区和吉林省重要的交通枢纽中心城市和新型工业基地,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较大的市,有雾凇之都、中国北方特色的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书法城等名誉,荣登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排行榜,首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吉林省因吉林市而得名,是吉林省原省会,吉林市满语名为“吉林乌拉”,意为“沿江的城池”,因康熙皇帝东巡吉林城所作《松花江放船歌》有“连樯接舰屯江城”之句,故吉林市又被称为“江城”、“北国江城”。吉林市是满族的发祥地之一,京剧第二故乡。境内居住汉、满、蒙、回、朝鲜等35个民族。曾是吉林省省会。
吉林市曾举办第二十四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第一、二届吉林市国际马拉松赛、世界雪日中国区活动等国内国际大型活动,并连续22届举办吉林国际雾凇冰雪节。
截至2016年底,吉林市下辖船营区、昌邑区、丰满区、龙潭区、永吉县、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舒兰市、高新区、经开区。2017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415.35万人。 
2017年12月,当选中国十佳冰雪旅游城市。2018年4月2日,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支持新一批城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名单,全国17座城市入选,吉林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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