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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省黄石市中考政策方案

2019年湖北省黄石市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具有全局性作用、导向性功能。2019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坚持“规范程序,促进公平,多元录取,合理分流”的原则。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针对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考试时限及成绩呈现方式

1.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确定。考试科目、分值具体为: 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听力测试)各为120分,理综总分为140分(其中物理80分、化学60分),文综总分为80分(其中思想品德40分、历史40分),体育考试40分(按50%的比例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地理、生物考试40分(各20分),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64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按A(优秀)、B(合格)、C(不合格)等级呈现,考核的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2.语文、数学、外语、理综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文综考试时限为100分钟。

3.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城区、大冶、阳新三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前200名以等级制方式呈现,呈现为“A”,其他按分数呈现。

4.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至22日。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在文化课考试之前进行(具体时间见附件)。

(二)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考试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14〕12号)精神,八年级进行地理、生物考试。地理、生物实行合卷,卷面总分为40分(各20分),考试时限为60分钟,成绩计入总成绩。

(三)改革完善命题工作

命题要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体现学生核心素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合理分布知识点,兼顾毕业与升学功能,合理设置难易度,不出偏题怪题,突出基础性,关注初高中知识衔接,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与审题人员建库与抽签机制,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审题责任制,落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试题评价制度。体育考试和实验操作考核要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验教学相关要求,科学设计测试考核项目,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导向性。

(四)认真组织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尤其要加强对考试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阅卷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五)规范阅卷

阅卷工作严格按阅卷工作手册进行,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积极支持、配合市教育考试院对阅卷员的选聘工作。为保证阅卷质量,省市级示范学校派出的阅卷员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所派阅卷员的比例应不低于90%,适当增加初中学校阅卷员比例,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科院要加强对阅卷员业务和纪律培训;市教育考试院要加强对阅卷员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向市教育局反馈阅卷员的选调和履职情况。市教科院要积极配合市教育考试院做好阅卷流程和阅卷质量的管理工作,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阅卷工作安全、有序、高效、高质。

二、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的内容与方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评价的方式与程序严格按《黄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黄教〔2007〕8号)的要求实施。

(二)评价结果与运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价。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等级评价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每个维度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四个等级。评价过程中,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等级不能整合为一个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完善招生机制,明确录取原则

1.完善招生录取机制:依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建立综合考评体系,构建统一划线招生、计划分配招生、自主推荐招生、特长招生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2.明确招生录取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按照“依志愿、依计划、依分数、分批次”的原则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合理分流生源,推进普职协调发展。

3.明确招生录取程序

⑴确定分数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公布后,依据招生计划数、成绩、优录加分、实验操作考核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因素(其中省级示范高中要求理化生实验操作及综合素质评价分别为“A”等级,市级示范高中要求理化生实验操作及综合素质评价分别为“B”等级及以上),确定普通高中分数线(含省级示范高中分数线、阳光班、普通高中分数线)。城区普通高中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划定。大冶市、阳新县普通高中分数线由大冶市、阳新县教育局划定,报黄石市教育局备案。

⑵志愿填报:分数线公布后,考生按照考试招生部门规定时间统一上网填报志愿(往届生限制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期间,考试招生部门要多渠道、多途径地向考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招生信息,确保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指导考生及家长规范填报,理性选择,合理分流。考生直接在网上对填报的志愿进行确认,填报志愿结束(以截止日期为限)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因考生或家长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或家长承担责任。高中学校不得误导考生志愿填报,更不得随意给考生承诺,一经发现,将严格追责。

⑶统一录取:志愿填报结束后,考试招生部门按照“依志愿、依计划、依分数、分批次”的原则,在统一的招生网络平台上录取,并根据录取情况,适时组织志愿征集。录取通知书由考试招生部门统一发放。

⑷及时公布信息:考试招生部门要向考生及家长公布录取结果查询、咨询及申诉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计划分配招生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继续实行黄石二中、大冶一中、阳新一中计划分配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1.黄石二中招生计划面向城区、大冶、阳新分配。其中大冶、阳新各40名,其余为黄石城区计划(含“两镇一区”)。

2.黄石二中面向城区招生计划的60%统一划线录取。黄石二中面向大冶、阳新计划,依据两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

3.黄石二中面向城区招生计划的40%统一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的原则为学校在籍报考人数占招生计划分配权重的60%,学校近三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评价得分占招生计划分配权重的40%。40%的分配生计划,在统一线下20分线以内,20分内未完成的剩余计划,用于统一划线录取。

4.大冶市、阳新县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以上方法,将大冶一中、阳新一中招生计划分配到乡(镇)、校。

(三)规范自主推荐招生

1.严格审批: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黄石二中、大冶一中、阳新一中可实行自主推荐招生,自主推荐招生由学校申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名额原则上不得突破100人。

2.招生对象:表现突出,平时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定各项结果均为“A”等。

3.规范程序:招生时间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之后(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自主推荐招生要严格执行“学校推荐、学生自愿、择优选拔”的原则,考试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自主推荐招生过程的监管,招生学校要公开自主推荐招生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和公示预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规范录取:被预录自主推荐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相应的分数要求(具体由招生学校确定),考试招生部门方可录取。

(四)规范特长招生

1.明确招生范围:特长招生由高中学校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办学条件,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体育、艺术竞赛成绩等因素审核确定学校的招生项目。特长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实行计划单列。

2.明确报考资格:初中学段城区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中,获市(州)前三名、省级以上前六名获得者、集体项目前八名主力队员;在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艺术竞赛中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一等奖获得者,有报考资格。

大冶市、阳新县报考资格由当地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审核确定。

报考特长招生的考生要按考试招生部门规定的时间,上报相关材料,统一审核。

3.规范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分城区、大冶、阳新三地,由考试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并向社会公布测试程序和测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规范录取:特长生严格依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校招生项目、考生志愿等因素录取。除体育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水平或省级及以上单项前六名获得者、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艺术获得省教育厅或与其它厅联合举办的单项一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一等奖主要人员(领唱和领舞等),经测试合格后可适当降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要求外,其他特长生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五)规范优录加分政策

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参照高招优录加分项目,清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加分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③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①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警察及应急保障部门(含原消防部队)工作人员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③因公牺牲军人(含警察及应急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子女。

④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警察及应急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子女。

⑤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含警察及应急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子女。

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少数民族子女。

4.申报

具备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相关优录申报表,由相关部门认定资格。申报表先由考生毕业学校确认,然后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认定。各种政策性加分手续必须在4月24日前办理完毕。

所有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名单录取前须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政策性优录资格,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具备多种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1种,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

(六)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招生管理体制,深入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录取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招生安全体系。对在2019年高中阶段招生中违规的学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罚的意见》(黄教〔2014〕12号)精神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细化具体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明确责任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基教、职教部门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协调,考试招生部门负责制订招生考试具体细则并实施,教科院负责制订考纲并做好命题制卷工作,教育考试院、信息中心(电教馆)分别负责制订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核方案并实施,计划部门负责招生计划分配与调控。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引导学生、家长、社会形成合力,形成良好的考试招生氛围。各初中学校要召开家长会解读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确保政策解读正确无误,各高中学校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承诺录取分数线。在考试招生期间,各初中学校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设立咨询服务热线,解答学生家长的相关问题。

(三)加强诚信教育

各初中学校要在考前面向青少年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宣讲各类考试中查处的违纪舞弊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组织以“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为主题的诚信考试宣誓,组织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促使考生学习、知晓并自觉遵守有关考试纪律要求,教育广大考生在填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志愿时履行承诺,讲求诚信。将考生的诚信考试招生情况录入该生的社会信用档案。

(四)稳妥推进考试形式改革

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将新增生命安全(含心理健康)教育和信息技术科目,生命安全(含心理健康)教育和信息技术科目采取网考形式,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2021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将新增音乐和美术科目,音乐和美术科目采取网考形式,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科目考试采取网考形式,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将在英语科目考试新增英语口语,考试采取网考形式,结果以分数呈现。

黄石市教育局:

管理全市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市属高等学校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指导该类教育教学改革及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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