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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泰州市中考加分政策

2019年江苏省泰州市中考加分政策

一、加分对象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2.一至四级残疾退伍或转业军人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战区级)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或转业军人子女;

3.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

二、加分标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时加10分投档。

2.一至四级残疾退伍或转业军人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战区级)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或转业军人子女,招生时加10分
投档。

3.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参加中考时按《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泰政联〔2013〕3号)第五条的要求实行优待,具体为: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
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录取时按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10%加分投档。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
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战区(战区级)及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中考录取时按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5%加分投
档。

(3)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中考录取时按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2%加分投档。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战区(战区级)及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
自治区,驻海岛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到父母
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5)对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招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6)军人子女有其他优惠加分(包括录取指标生志愿时的指标生加分)或者降分条件的,取优待分值最高分进行优待,不再累计计算。录取五年制高职、中职时也按相应比例加分优
待。

(7)前6条规定之外的驻泰部队和泰州籍现役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中考录取时按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2%加分投档。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参加我市中考招生录取时按《江苏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
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第二(二)条的要求实行优待,具体为:公安烈士的子女,中考录取时按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10%加分投档;公安英模的子女,
招生时加30分投档;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20分投档;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其加分最多的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三、申报程序

1.填写申报表,提供证明材料。

4月10日前,各类加分对象填写《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申请表》,同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⑴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提供市(区)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

⑵台湾省籍考生须提供市(区)以上台湾事务办公室证明,港澳籍考生须提供港澳地区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市(区)公安局证明;

⑶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

⑷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退伍和转业军人子女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市(区)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
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该证明须报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核定。

(5)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泰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证明。

2.学校初审,校内公示。

4月20日前,各学校要对申请加分的考生认真初审,在校园内张榜公示,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市(区)教育局复核。市直学校学生申请加分的,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复核。

3.网上公示,申报备案。

4月30日前,各市(区)教育局要对申请加分的考生认真复核,并在本地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各市(区)教育局将申请加分的学生申请表和学生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市教
育局基教处、市招办备案。

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管理市直学校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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