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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西省南昌市中考加分政策

2019年江西省南昌市中考加分政策

根据《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2019年南昌市中考优惠加分范围、条件和分值确定如下: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2.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
〔2018〕27号)、《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务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和《南昌市
拥军拥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4.根据《南昌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5.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6.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我市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号)具体规定执
行。

8.符合南昌市留学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按《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才来南昌市创业服务的若干规定》的具体规定执行。

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城区考生向市教育考试院、县(区)考生向所在县(区)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审定后进入档案。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具体安排由市教
育考试院和县(区)中招办另行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教育局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南昌市范围内有关教育方面的事物。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机关保卫、议案、建议和提案工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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