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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省宜昌市中考政策方案

       2019年湖北省宜昌市中考政策方案

    为了做好全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含八年级地理、生物会考,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具有宜昌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户籍在本地而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4月10日前持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办理转学手续后报名。办理转学手续应提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未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学生须在本地参加八年级会考)。

  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凭有效证件(经商人员子女须提供其父或母的经商营业执照;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其父或母的户籍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居住证),享受本地考生同等升学待遇。

  其他户籍不在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而在城区就读的学生(指城区临时学籍学生),可在城区参考,但不能参加城区综合高中录取。

  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可报考中职学校,不参加今年的中考考试。

  2、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在初中学校进行,依据县(市、区)教育局提供的国网学籍库进行审核。

  考生报名信息与国网学籍库不符的,应由考生本人填写《中考报名信息变更申请表》,经所在初中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办理报名手续。

  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中考。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报名参加考试,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提前结束学业离校。

  3、报名时间

  报名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2日。网报时间为3月25日—4月10日。

  4、报名办法

  全市统一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gzjd.hubzs.com.cn。报名根据《2019年宜昌市中考网上报名操作说明》操作。

  二、考试

  1、考试(考查)科目及时间

  2019年宜昌市中考九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八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考试形式为闭卷;体育考试为项目测试。

  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卷面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卷面满分为80分,化学卷面满分为50分,体育考试分值为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卷面满分各为100分。

  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实施合卷考试,满分200分,其中卷面满分190分(地理100分,生物90分)。生物实验操作10分按实际得分计入生物学科总分。

  语文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数学、英语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物理、化学、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时限各为90分钟,其它学科考试时限各为60分钟。

  九年级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查:考查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成绩以 “合格、不合格”呈现,考试和计分办法另行发文。

  注:英语听力考试开考铃响毕开始播放,且只放一遍。

  体育中考按照市教育局宜教办发〔2017〕31号文件执行。体育考试项目为耐久跑(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肺活量体重指数和握力体重指数。于5月底以前完成。

  理化生实验操作于4月底前完成,信息技术考查于5月20日前完成。

  学校考查科目:音乐、美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语文听力与口语交际、英语听力与口语等考查时间由学校根据课程结束时间自定。考查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于5月底以前完成。

  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查,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统一使用报名号、电子照片等中考报名信息。

  所有考生皆应参加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5月底完成。201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原纸质评价方式进行。城区学校评价结果由区教育局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2、考试命题、制卷和阅卷

  考试命题、制卷、阅卷由全市统一组织。

  命题:建立健全命题、审题人员培训、资格认证制度。

  制卷:试卷由试题卷和答题卡组成,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分大袋、小袋两种袋型,大袋每袋30份,小袋每袋10份。参考答案每袋10份。

  阅卷: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

  3、考试管理

  考试管理工作实行考区负责制。各县(市、区)要成立中考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纪检监察、公安、保密等部门为成员,统筹管理中考工作。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考区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考区要进一步加强考点建设和管理,考试期间,凡是存放试卷过夜的保密室,必须安装和启用可存录回放的视频监控设备,试卷保密室须经保密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合格证。保密室使用期间,严格执行保密值班制度。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考点主考由县(市、区)教育局选聘。考务管理按照《2019年宜昌市中考考务工作手册》规定操作。

  4、成绩发放

  中考录取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总分为510分。八年级地理、生物以等级形式公布成绩。

  考试成绩全市统一在网上公布,考生可在相应的时间内通过宜昌教育政务网(http://jyj.yichang.gov.cn)、宜昌教育官方微信(微信号:yichangjiaoyu)和宜昌教育招考信息网(www.hbyczk.com)查询考试成绩。其中,城区考生总分前300名和各县(市、区)考生总分前100名成绩均以A等呈现,不公布和查询考生具体分数,获得A等成绩的考生按属地招生原则可参加各类学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外提供考生成绩。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卷面分。由学校统一组织登记,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汇总,报市教育招考办办理。

  5、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中考收费文件(鄂价费规〔2013〕215号)规定,中考考试费共计90元,由九年级考生缴纳,初中学校集中收取。县市(含夷陵区)考生每生上交市教育招考办35元,市城区考生每生上交市教育招考办50元,在2019年5月10日之前由县(市、区)上缴市教育招考办(收款单位:宜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湖北银行宜昌南湖支行 账号:686050100100027932;执收单位:宜昌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办公室 单位编码:0120407 执收项目:中考考试费 项目编码:100601)。

  三、优录和建档

  1、优录

  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政策,相关优录政策和审核办法另行发文。

  2、建档

  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档案由初中学校建立。

  考生纸介质档案袋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档案内容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主要包括:初中三年的《初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册》、初中三年的关键性表现材料(限报三份)、初中毕业生报考登记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初中学段体检表、优录证明材料(加分项目除审批表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档案在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按规定上交。

  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等。电子档案信息要与考生报考登记表等纸介质材料的对应部分内容一致。

  四、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填报分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类填报。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由考生自主填报,严禁代填、代改志愿。

  志愿填报工作由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和初中学校组织实施,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和操作办法另行发文。

  五、录取和注册

  1、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下达。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3+2”、五年一贯制)由省教育厅直接下达到各校,其他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分配生、华萌生、阳光生、励志生、飞苗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招生计划。城区分配生、华萌生、阳光生、励志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除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的计划外,其他计划皆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其录取名单须报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中职学校经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批备案后,可面向全国招生。

  2、录取

  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组织进行,实行网上录取。城区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需根据本地普高招生计划和志愿分段人数划定普高录取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录取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进行了统一专业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单独划线录取(宜昌市城区艺术类专业由市人文艺术高中单独划线录取,城区其他学校不得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另行发文。

  中职学校全日制应届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五年制高职(“3+2”、五年一贯制)严格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不换档、不换录原则。网上录取名册是中职录取和注册学籍的唯一依据。全日制往届生凭志愿、初(高)中毕业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办理录取手续。中职录取办法另行发文。

  3、注册学籍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数据由市教育局上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注册学籍。学生必须到学籍所在学校报到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在省教育厅学籍下达前,不得办理学籍异动。(来源:宜昌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办公室)

       宜昌市教育局:

       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宜昌市委、宜昌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教育局,为宜昌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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