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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黄冈中考加分政策

2019黄冈中考加分政策

十一、加分与优录

(一)加分录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参加录取。

⑴烈士子女(含公安烈士);

⑵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参加录取。

⑴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⑵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⑶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二)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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