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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邢台中考政策方案

邢教字〔2019〕25号 

邢台市教育局

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巩固和扩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9〕7号)要求,现就邢台市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继续推行将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不含特殊类型招生数)的80%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各县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分配方案由县市教育局研究制定,市一中、市二中名额分配生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二)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市、县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指标数、考生所填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指标,由市、县教育局统筹,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名额分配生。

(三)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要严格按照《邢台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邢教字〔2010〕97号)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并于5月20日前结束。5月31日前,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各初中学校将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县市区教育局,以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的依据。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等。

(四)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规定,凡在籍在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五)做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及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和经批准开展特殊类型招生(含足球、武术、相关体育传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等)的学校要提前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学生中考成绩、面试和测试情况择优录取,要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整个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要及时将实施方案及录取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如招生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六)继续做好“新高考实验班”招生工作。2019年,邢台市一中、邢台市二中、邢台精英中学继续举办“新高考实验班”,各招收2个班,100名学生,招生范围面向全市,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七)规范民办高中招生工作。民办高中学校应以招收当地初中毕业学生为主,并与当地公办高中学校同期招生,严格按计划和规定的程序、时间节点等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需跨设区市招生的我市民办高中,应在4月30日前将跨设区市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在我市进行招生的外地市民办高中,应由学校举办地设区市教育局将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汇总,并于5月5日前函告我市教育局,未函告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函告的外地市民办高中学校不得在我市进行招生,对其违规招收的学生我市不予办理学籍转移等相关手续。

(八)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九)二十冶综合学校有关问题。二十冶综合学校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2018年有关政策执行。

二、切实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19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8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河北省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为:

 

6月21日

6月22日

上午

9:00—11:00语  文

9:00—11:00数  学

下午

14:00—16:00理科综合

14:00—16:00外  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16:45—18:45文科综合

 

4)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

2.体育考试满分30分。考试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的附件10进行。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19年5月底前进行

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分。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5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另行下发。

三、进一步规范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考试与评价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要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以及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需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考的管理。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初中所有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不得突破5%的比例。

(五)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军人(警察)的子女,照顾10分。

3.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只择其最高的一种,照顾分数不得累加。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六)严格控制初中毕业生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参加中考后只能报考职业类高中和中专类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七)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监督。要严格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公示、诚信、监督、奖惩等环节,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各学校要运用校报、校刊、电子屏幕、校讯通、校园网络等多种形式对今年有关招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要宣传到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学生家长,让学生明白,家长理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做好工作总结。各县市区教育局在9月1日前,将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与试卷质量自评、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等总结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其他未尽事宜,按《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9〕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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