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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邢台中考加分政策

2019邢台中考加分政策

(五)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军人(警察)的子女,照顾10分。

3.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只择其最高的一种,照顾分数不得累加。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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