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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崇左中考政策方案

崇左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9〕36号)精神,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切实落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落实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我市采用“六市同城”统考模式,即实行“六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考试。并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功课,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一)考试科目与方式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已在上学期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为考查科目。其中九年级学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测评;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学科考试。

2.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实行闭卷、笔试的考试方式;其中思想品德和历史、地理和生物实行同堂分卷考试,英语学科进行听力测试。

(二)考试时间安排

1.中考科目执行全区统一的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2.体育与健康测试:中考体育与健康测试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牵头督查,并制定体育与健康测试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工作实施,5月31日前完成。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测评:市电教站、教科所负责牵头督查,由市电教站制定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测评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工作实施,5月31日前完成。

(三)中考成绩呈现方式

各学科考试成绩及中考总分成绩均以A、B+、B、C+、C、D六个等级来呈现,各等级的比例:A为15%,B+为20%,B为25%,C+为20%,C为15%,D为5%(其中,地理和生物学科各等级比例:A为25%,B+为25%,B为20%,C+为15%,C为10%,D为5%)。要切实加强对中考原始分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要严格中考信息发布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四)考试报名工作

1.组织工作。在市、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局领导下,中考报名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县(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和实施。

各县(市、区)要采取措施,做好外来人员在本地参加中考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切实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报考费用问题。

2.崇左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照顾分有关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崇左市户籍范围的考生照顾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和台湾省籍青年(归侨子女指父母一方是归侨)。

(2)符合下列条件的崇左市户籍范围的考生照顾20分:①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或双女无儿结扎户的考生;②崇左市范围内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十个世居的少数民族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计入总分。凡符合上述享受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必须向当地招生办交验户籍证明及有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复印件。

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县(市)招生办、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2019年中考报名的发动和组织工作,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阻止考生报名,切实提高中考参考率。

(五)中考评卷和质量分析

1.成立中考评卷领导小组。

2.制订评卷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挑选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担任评卷工作,在客观、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流水作业的原则开展评卷工作。

3.评卷结束后及时组织人员统计考试成绩,进行考试质量分析。发挥教育统计专业人员的作用,利用相关统计软件提出质量分析报告,使中考质量分析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建立健全评价机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由5至7人组成,经公示后报上级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二)明确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印发的教基〔2002〕26号文件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可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2019年秋季学期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规范程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规范程序有三步:第一,自我评价。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运用等级形式进行自我评价;第二,小组评价。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价;第三,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呈现结果。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出其不同的发展状况。各地可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各等级学生的比例。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为D等时应慎重,不允许超过5%。

(五)公开过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进行调研与处理。

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一)合理确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要求,合理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流。2019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22460人(见附件),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值为89%。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336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9100人(全日制)。

(二)认真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各县(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全部招收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

各县(市、区)要根据市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具体招生人数。

(三)要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的人数分配指标),可划出不超过5%的招生比例,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和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学校可适当放宽至15%。 

(四)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机制。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工作管理平台,各校招生须通过管理平台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建设,重点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五)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

1.实行按计划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减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2.严格招生范围。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应主要面向本市的生源。经市教育局同意并在考生本人自愿情况下,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录取了本市以外的考生,学校要在当年9月20日前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报市教育局汇总后于当年9月底前分别报送考生原所在地的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

3.实行阳光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招生纪律,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4.加强学籍管理。各地各校要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中等职业学校要应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七)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各县(市、区)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依据辖区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额学位供给。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认真落实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逐步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问题。

五、保障措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应当通过制度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严格而科学的公示、诚信、监控评估等制度,规范程序,公开过程,杜绝腐败现象。

(一)公示制度。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示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实施方案,及时公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高中阶段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二)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收保送生、特长生等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三)监控制度。要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四)评估制度。市教育局组织对各有关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重点内容包括:命题质量及评卷质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及组织保障;考风、考纪及中考质量分析;落实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情况。凡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不力,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和学校,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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