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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潼南中考政策方案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潼教委〔2019〕50号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0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考试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现就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一)考试

1. 考试科目

实行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七科,其中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考试时考生只可携带属于本堂考试范围且初中所学的教科书(历史学科包括相应的地图册)进入考场。其它任何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2. 考试安排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2日

9:00-11:00

语文

2:30—4:30

物理、化学

6月13日

9:00-11:00

数学

2:30—4:00

道德与法治、历史

6月14日

9:00-11:00

8:45-9:00

9:00-9:20

英语

(听力试听

听力考试)

 

3. 计分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成绩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体育50分。

听障学生参加中考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听障学生参加重庆市初中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渝教基函〔2018〕9号)规定执行,其英语科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英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80%及以上为优秀。

2019年初中毕业生的生物、地理学业水平成绩以2018年初中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为准,以等级呈现,作为学生毕业成绩。现行初中二年级的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由区教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2019年6月19日下午,成绩以等级呈现,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4. 命题及阅卷

(1)由市教科院负责组织统一命题,其考试范围按市教科院编制的《重庆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说明》执行。

(2)命题突出素质教育导向,突出立德树人要求,提高命题质量,不出超标题、偏题、怪题。命题难度保持稳定,语、数、外、理、化试题2/3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1/3按选拔考试要求命题;道德与法治、历史按水平考试要求命题。

(3)继续实行网上阅卷模式,试卷格式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学生在答题卡上答题,答在试题卷上视为无效。

5. 考场设置

报考普高的考生考场设置在潼南中学、潼南一中、实验中学。

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和中职与本科贯通“3+4”考生的考场设在潼南中学,且单独编制考号,设立考室。

(二)考查

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实验操作和学校开设的地方课、选修课、活动课等学科。考查方案由区教委制定,学校负责具体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9年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59号)要求执行。初中毕业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长、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参考。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5月中旬完成。

三、初中毕业生毕业

(一)毕业条件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考查各科目达到“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1)有三科(包括考试、考查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2)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3)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者;

(4)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二)结业、补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不及格”或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标准,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2018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市教委统一印制,区教委审核,学校发放。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报名条件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是:具有我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18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籍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

具有连续两年我市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可纳入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二)报名登记

1.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往届生在原毕业学校报名登记,社会考生由区教委指定的地点报名登记。

2. 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高中,其他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与中等职业学校互不兼报。

3. 4月23~25日初中毕业生分类别报名。学生基础信息由学校统一采集,5月6日报区教委中招办。

4. 考生报名顺序按体考号顺序。

5. 《潼南区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表》交学生本人校验,并由班主任老师核实签字确认。

(三)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市教委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各高中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招生计划与学籍注册管理挂钩,擅自超计划招生人数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四)志愿填报

1. 初中毕业生的志愿填报,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学校、教师不得干涉或更改学生志愿。

2. 考生于6月14~16日在考生家长指导下到学校填写《潼南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学生志愿表》。

3. 各学校根据考生填写的《潼南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学生志愿表》,完善《潼南区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表》中“填报志愿(只填学校代码)”“是否服从调配”栏等相关信息,并于6月18日将考生填写的《潼南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学生志愿表》的纸质材料和完善后的《潼南区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表》的电子文档交区教委中招办。

(五)招生办法

1. 指标到校

市级重点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按不低于50%,不高于70%以上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学校倾斜。指标到校生的推荐、公示、录取办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1号)文件执行。

2.招生录取

根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志愿,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委中招办划定录取线并组织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招生录取。

3.其他招生

市教委批准的24所“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和12所市级重点中学市级学生艺术团高中招生;市教委原直属中学面向自主招生区县的招生;重庆市十一中学作为教育部确定的全国13所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之一,面向全市计划单列招收100名应届初中毕业男生的招生等工作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4. 降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

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六)关于考试招生费用

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教财〔2013〕59号)执行。

区中招办要加强对考试经费的管理,切实保证考试招生工作的需要。考试经费主要用于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的命题、试卷制作、考务(含监考、巡考、运送试卷、安全保卫等工作)、阅卷(扫描、任务分配、切割、评分、成绩合成)、高中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不得随意开支和挪作他用。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委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区教委科室长为成员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政令畅通。

(二)强化中考考务管理。招生考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环节多、任务重,按市教委的相关要求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签定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中招办和考点学校要切实做好试卷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分发等环节的安全保密措施,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周密部署考试、阅卷、招生录取等工作。

(三)严肃招考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凡违规招收的高中学生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凡在考试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失密泄密、失职渎职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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