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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凉山中考加分降分政策

八、加(降)分政策

(一)加分政策

1、体育类。在州级及以上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者参与主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单项前三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前三名的主力学生运动员(50%队员),按照国家级第一名10分,国家级第二名、省级第一名7分,国家级第三名、省级第二名、州级第一名5分,省级第三名、州级第二名3分的标准予以加分。取得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学生运动员,可按一级7分,二级5分,三级3分予以加分。

2、艺术类。在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加10分;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加7分;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州级一等奖的加5分;获省级三等奖、州级二等奖的加3分。在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凉山赛区比赛中,获一等奖加5分,获二等奖加3分。

3、科技创新类。在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加10分;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加7分;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州级一等奖的加5分;获省级三等奖、州级二等奖的加3分。

4、过程评价类。对荣获州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予以7分加分。

5、考生身份类。对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予以5分加分。

以上各类加分除考生身份类外,必须是考生在初中阶段(即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获得的奖项或荣誉。考生有多项加分时,不进行累加,只按最高一项的加分计入升学总成绩。按照州政府印发的《凉山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以上各类加分项目。

(二)降分政策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享受相应标准的降分录取。地方烈士子女参照军人烈士子女降分标准执行。

考生的加、降分申请及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另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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