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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亳州中考政策方案

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基〔2019〕117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经开区分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皖教基〔2019〕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2019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根据本校学籍管理系统在籍在校学生名单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到各县区招办报名。在我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鼓励在县区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市户籍学生回我市县区报考升学,可到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须集中设立报名点,接受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学生报名。

二、考试办法

(一)命题

2019年全省统一中考命题由省教育厅根据《2019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纲要》统一组织。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2019年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学科合卷共计150分,物理与化学学科合卷共计150分,体育与健康6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5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纸笔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纸笔开卷考试,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019年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生物学50分(其中实验操作考试10分)、地理40分、信息技术30分。地理实行纸笔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纸笔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分值为10分。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2019年八年级学生考试各科目2020年暂不计入中考总分。

2019年初中毕业体育与健康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均计入中考总分。

2019年亳州市国学经典教育考试满分值为100分,按卷面得分的10%,计入中考总分,具体事宜按《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考)国学经典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基〔2019〕80号)执行。

听力残障学生中考免试英语听力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免试对象。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听力残障考生。

2.申请程序。(1)学生本人提出免试书面申请(一式两份,申请表见附件1);(2)县区中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听力检测证明;(3)学校核实签署意见;(4)县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经县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的考生可免试英语听力。县区教育局要将免试的考生名单登记造册(见附件2),于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听力免试后外语成绩折算方法。考生外语考试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外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9年免试听力考生的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1.25。

(三)考试时间

体育与健康、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4月10日至20日完成,考试日期由各县区自行确定。音乐、美术等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时进行。

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年级

6月14日

08:30-11:00

语文

2019年九年级

15:00-17:00

物理、化学

6月15日

08:30-10:30

数学

15:00-17:00

道德与法治、历史

6月16日

08:30-10:30

外语

11:20-12:00

国学经典

6月17日

15:00-16:30

生物学、地理

2019年八年级

2019年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生物学学科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时间为5月20日至31日。考试时间安排由各县区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和安排。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2019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分数附等级作为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体育与健康、理科实验操作等考试成绩均采用等级与分数共同呈现的方式。学生每科目成绩(含体育和理科实验)以县区为单位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15%(含15%)的考生成绩为A等,前15%—40%(含40%)的考生成绩为B等,前40%—70%(含70%)的考生成绩为C等,前70%—95%(含95%)的考生成绩为D等,余下的考生成绩为E等。

四、综合素质评价及运用

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内容为依据,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评价内容的5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优秀等级,D为不合格等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参考。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准考证号码从小到大的顺序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Excel电子文档形式刻录成光盘,并在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五、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对象和分值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需提交户口簿和市侨办证明材料);

(2)侨眷(指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在国外定居的)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侨办证明,不包括侨属、台属、台眷)。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台办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及能证明是烈士子女的相关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民族宗教局证明、户口簿、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供组织部门或本系统省级管理部门文件证明和户口簿)。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和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军分区政治部《亳州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要求执行。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在其中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规定范围之外的军人子女在中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符合享受中考加分政策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级及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军官证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报亳州军分区政治机关审定合格后,于规定时间转报县区教育局,由县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和《亳州市公安局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亳公政治〔2018〕212号)规定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除上述加分条件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加分依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加分审查程序

1.学校初审。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件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毕业学校初审,由学校在校内公示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再将有效证明材料和《2019年亳州市中考政策性加分登记表》(见附件3)报县区教育局审核。

2.县区教育局审查。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对学校上报的加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具办责任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审核结果在县区教育局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5月25日前将审查结果及考生的基本信息刻录成光盘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招生考试中心,同时将加分统计表(签字盖章)及考生加分有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查,过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六、阅卷工作

我市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市、县区教研部门具体实施。由市教科所牵头,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细则和操作办法,确保阅卷质量和效益。中考结束以后立即开始组织阅卷。各县区阅卷、登分、统计、公布分数及查卷工作必须于6月30日前结束,并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提交中考成绩。市教科所要加强对中考阅卷工作的总结和试卷分析,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试卷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

七.高中阶段招生

(一)实现普通高中招生更加规范有序

1.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19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以上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核定主要参考依据为: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

2.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形成办学特色,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生自愿、择优录取和分校录取的原则。特长生招生按照附件《亳州市2019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3.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各县区、市直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开展普通高中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登记造册工作,如实填写《XX县区(市属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见附件4),于5月1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XX县区(市属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扫描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市教育局(电子邮箱:bzjjk@126.com)。

4.2019年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解到各初级中学(含民办初级中学)的政策,分解指标仍占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

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及录取办法按照附件5《亳州市2019年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及录取办法 》执行。

5.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录取的,按照《亳州市教育局关于亳州市户籍在外地就读学生回原籍参加中考录取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2018〕36号)执行。

6.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我市各县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亳州一中“珍珠班”面向全市招生。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普高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招生。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普通高中,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7.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和礼遇“好人”工作,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亳州好人”子女高中招生降分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及获得“亳州好人”称号的道德模范子女,经本人申请,分别由县区扶贫办及文明办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在当地普通高中建档线基础上下降10分录取,让更多建档立卡和“亳州好人”子女有机会就读普通高中。、

8.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扎实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另行下文安排。

八、有关要求

1.加强统筹协调,规范过程管理。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各地招生部门负责考务等具体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中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方案,由招生部门具体实施。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相应组织,切实负起中考中招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对中考中招要做到组织严密、管理科学、操作规范。

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都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我市将加强学籍注册监管,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将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2.加强考务管理,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特别是2019年八年级学生生物学(含实验操作)、地理和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要按照省级考试要求,重视安全保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精心谋划、周密安排,规范考试组织程序。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保管和阅卷等环节工作,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确保试题试卷安全、阅卷评分客观公正。要细化考务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对于语文考试按照规定可以带入考场的正版学生字典,监考人员要逐一检查,严防以此为名夹带其他资料的严重舞弊行为发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和考场的设置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具体落实。加大标准化考场的建设力度,力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使用标准化考场全覆盖。加强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持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3.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做好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的后期学习安排,不得让其提前毕业。各县区教育局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将其列入各县区年度规范办学行为考核内容。

4.广泛宣传引导,解读招生政策。各地教育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多途径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地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继续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各县区、市直学校要于9月20日前,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自查,自查报告于9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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