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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仪征中考政策方案

2019仪征中考政策方案

为贯彻扬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19〕62号)、《关于印发<扬州市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扬教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 现就仪征市2019年高中阶段以上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二、五年制高职、职教“3+4”、职教“3+3”项目、中专、师范、体艺类招生工作

1.凡报考师范、五年制高职、职教“3+4”、职教“3+3”项目、普通中专的考生,必须填报《扬州市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志愿表》。

2.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到有关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该专业志愿。

三、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凡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生理上无重大缺陷,生活能自理,且无带有传染性质等不适宜群居生活疾病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技师学院、华瑞技校。仪征中学只招收应届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因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二)报名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完成报审手续后集体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青年在招生办审核报名材料,然后到指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外来人员子女如在本市继续升学,可在本市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高考有关政策执行。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回乡参加中考,必须将学籍转入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后开展中考报名工作。

各报名点负责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并如实进行信息采集,集中网上报名。

学校组织中考文化考试报名工作于3月底完成。应届生、社会青年的报名地点同体育考试、英语口语及听力考试的报名地点,逾期不予补报。

考生报名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三)学业考试

根据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扬州市201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扬教发〔2019〕36号)要求,学业考试分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部分。

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为毕业会考科目。地理、生物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在初二年级进行,由市教育局按中考文化考试科目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网上阅卷。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按市教育局制定的具体方案实施。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三年级的5月份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

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为考查科目,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的重要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各初中学校要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学生健康卡》和《成长记录袋》等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应参照学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本人、同学及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和解释。综合素质评价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C级以上者方可毕业。

全市文化考试由扬州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网上阅卷。考试日程、各科分值及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开卷考试只允许携带一套教材及指定的学习材料,其它材料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全部考试科目(体育除外)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各校要认真指导学生掌握网上阅卷对答题的要求。

(四)录取

1.仪征中学招生指标定向分配

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继续将仪征中学招生计划(包括原有计划、扩招计划)的7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办法原则上按各初中在籍生人数确定。具体为:某初中指标生招生计划数=仪征中学招生计划的70%÷全市初三学生在籍数×该初中初三学生在籍数。

录取顺序为先录取非指标生,然后录取原有计划的指标生,最后录取扩招计划的指标生。原有计划中的指标生录取时在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上不设分数底线,以确保所分配的指标生充分录取;扩招计划中的指标生录取时控制分数为统招线下50分。扩招计划中的指标生录取结束后,如仍不能完成所有计划,则采取志愿、分数结合的方式补录。

指标生必须为从初一开始就取得该校学籍的学区内应届三年生且地理、生物科目会考成绩必须达到B及以上等级。择校生不享受热点高中指标生待遇。

2.填报志愿计划的录取

(1)填报志愿的类别。普通高中计划、职业学校计划。

(2)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为仪征中学,第二批次为其他普通高中,第三批次为技师学院、华瑞技校。各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填报。

(3)志愿填报的时间。志愿填报工作在6月5日前结束。

(4)录取原则。依据志愿、分批投档、一次录取。

(5)投档原则。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等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平行志愿的投档机会。

(6)录取报到。按志愿投档录取后,将被录取学生的电子信息分别发到各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统一组织被录取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高中学校报到注册,报到成功后,由高中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加盖招办章),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见附表。

(六)照顾政策

1.关于加分政策

(1)军人子女录取加分,依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2012年7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办理。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中考实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优惠加分依据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进行测算。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录取加分,依据《市应急局 市教育局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扬应急〔2019〕39号办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升学优待政策依据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41号)办理。公安烈士的子女,中考录取时按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的10%加分投档;公安英模的子女,招生时加30分投档;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20分投档;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

(3)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市相关部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除烈士子女由双拥办出具材料外,其他需要由军人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扬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证明;2019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由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出具证明)审核确认后,由毕业学校统一于6月5日前将表格报招生办。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第(1)(2)项在招生时考生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时加分录取;第(3)(4)项是在中考总分中直接加入。

2.关于优秀运动员升学政策

优秀运动员升学政策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意见(2016年修订)〉的通知》(扬府办发〔2016〕53号)和《关于2019年全市普通中学招收优秀运动员的意见》(扬教发〔2019〕51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3.关于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的升学政策

普通高中可以根据办学的需求,根据(扬教办发〔2019〕69号)关于印发《2019年扬州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

4.关于仪征中学科技创新等特长生的升学政策

仪征中学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特长生的升学政策按《2018年扬州市普通高中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扬教办发〔2018〕  70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5.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升学依据《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扬办发〔2018〕11号)文件要求,报考普通高中的,在中考成绩达到入学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的情况下,实行优先录取。

(七)学籍办理

1.2016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在2019年参加中考升学时,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在升学时方可享受热点高中指标生待遇;会考成绩均达C及其以上等级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凡会考科目成绩有D等级者要求升入省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就读的,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2.严格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招生线以下的学生。

3.各普通高中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4.各普通高中一律按志愿录取,根据志愿选择学校是每位考生的权利,服从志愿录取的结果是每位考生应遵守的纪律。

5.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县(市、区)及省辖市招生。民办高中可以跨县(市、区)及省辖市招生,民办高中在扬州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中考之后组织独立的招生考试,需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招生工作,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

6.考生按志愿投档录取后,即取得相应高中学校的学籍,考生必须在录取名单发布到初中学校10日内,到录取的高中学校报到注册并缴费,领取录取通知书(加盖招办章),逾期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各高中学校于8月19日-20日到招办核对新生学籍。

四、招生工作要求及纪律规定

1.加强对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的管理。各校要加强领导,吃透政策,明确职责,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纪律意识,确保各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校必须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每位考生及家长均了解招生政策。招生宣传由市教育局统一归口管理,全市统一安排,各中学密切配合;未经市教育局书面同意,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各校校长为宣传、考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程负责。招生期间,教育局将成立纪检巡查组,必要时可向各学校派出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程序和纪律的执行,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2.严格招生纪律。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严禁干扰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组织进班宣传。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严禁违规招生和贿赂招生等行为。

3.各初中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全市99%以上招生计划的完成。市教育局将对各初中学校加强考核,考核结果与综合督导评估结果挂钩。

各校要按照高校、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学生报名,切实尊重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意愿,由学生自主决定报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诱导、误导学生填报志愿。

4.凡未列入仪征市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在仪征市进行招生,更不得进入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各初中学校要加强招生期间的门卫管理。各校要加强宣传与引导,鼓励学生在本市就读。特别要加强对班主任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教育与管理,自觉抵制各种贿招行为,一经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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