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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漯河中考中招政策方案

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中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二〔2019〕341号)、省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下同)招生(以下简称为中招)考试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录办法

    2019年全省中招考试仍与初中学业考试合并进行。我市中招考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县区组织实施的办法。舞阳县、临颍县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源汇区(含西城区)、郾城区(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黑龙潭镇)、召陵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负责指导和组织本辖区内的学生报名和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负责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报名

    2019年中招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edu.gov.cn,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进行,由各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报名须交纳报名考务费,交费标准执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的规定。

    (二)填报志愿

    1.普通高中

    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省中招平台(zk.haedu.gov.cn)上进行,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系统提示自主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日—10日,具体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

     2.普通中专

    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于6月1日—7月21日在省中招平台(zk.haedu.gov.cn)上填报普通中专志愿,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的高职高专(以下简称“五年制”和“3+2”)学校志愿,两个小中专学校志愿。报考普通高中志愿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不参加中招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达到15周岁及以上)的新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大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初中毕业三年以上)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或高考准考证和身份证,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也可以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

    省招办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统一发布2019年河南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同时印制《2019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各县区招生办应及时将省招办印制的专业目录免费发放到各个初中学校毕业班并加强宣传。

    各县区、各学校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考生报考志愿由学生本人填报,严禁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严禁学校和教师代**生填报志愿。

    (三)考试

    2019年我市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命题以《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18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9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其他各学科考试命题仍依据《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1)。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阅卷

    源汇、郾城、召陵三个考区的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舞阳县、临颍县的阅卷工作由各县组织。市县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五)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工作全部在省中招平台上进行,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舞阳、临颍两县教育局负责本县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分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和本地招生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第一批次: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4日;第三批次:安排有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7日。

    本地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18日—29日。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省中招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2.普通中专

    “五年制”和“3+2”招生,考生须参加2019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省定分数线要求。学校应优先从首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小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或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要严格资格审查,对新生报名条件中涉及年龄、学历、户籍、成绩等信息要认真逐一审验。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全部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市教育考试院于7月26日前,将经过审核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信息投档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招生学校根据投档录取信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要认真登记,逐一审核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并于10月10日前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新生基本信息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招生学校要建立新生档案材料。具体要求为:

    “五年制”、“3+2”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由市教育考试院提供);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小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新生登记表;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大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新生登记表;②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复印件;③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长期在我省居住或工作的外省籍考生,须提供在豫流动人口居住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可按我省生源办理录取手续。

    全省拟于10月中下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春季入学的学生随10月中下旬一并办理录取手续。集中录取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补办普通中专录取手续。“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普通中专所录新生名册由省招办审核并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属学校所录普通中专新生名册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盖章后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交到省招生办公室。市属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市招生办(教育考试院)收取。

    按照豫财办综〔2005〕50号文件规定,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收费标准,普通高校招收的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高专升转段学生应按每生30元标准向省招生办公室缴纳招生网上录取费。

    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录取由市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负责组织,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20日为学籍录入时间,录入国库时需要审批表与国库名单一致。市属学校所录新生审批表须有市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录取印章,县区学校所录新生审批表须有县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加盖录取印章。

    二、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二)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除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批准的可面向全省、全市范围招生的情况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跨县区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教育厅备案。

    (三)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学校审批机关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学校审批机关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最高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20%)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中招平台向社会公布。对连续两年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完成率达不到50%或招生人数不足20人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省教育厅将不再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对生源状况良好、招生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今后可适度增加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原举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各县区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中招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五)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附件2)。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外侨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加分项目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各地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六)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七)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县区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具体的中招方案,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适度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各县区要认真制订并落实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2019—2021年),加快新建、改扩建学校步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各县区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学习文件,准确理解和掌握中招政策;要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原则,创造性地做好中招工作。要及时将招生录取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等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要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参与录取工作,教育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监督;要开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保持稳定。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

    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将中招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中招考试组织方式,各县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为当地中招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现象,或者直接参与**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合理确定、妥善解决参与保密、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环节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2019年6月20日前,各考区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三)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任何县区和学校不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考生应填写《2019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地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二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各县区要依托省中招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志愿填报、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四)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县区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地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梁长立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395—3199955

    市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联系人:李睿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395—3199978

    市教育考试院联系人:孙淑敏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395—3169368

 

    附件:1.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2.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3.2019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4.2019年漯河市普通中专招生生源任务分解表

漯河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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