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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平顶山中考招生政策及实施方案公布_中考政策

  一、录取安排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我省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省中招平台上进行。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
  ▲各县(市、区)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在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指导下,分别划定本考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
  ▲规范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
  ①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9〕107号)要求进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省中招平台填报志愿参与录取。
  ②宏志班、国际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国际班项目学校如对考生外语成绩有特殊要求,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和办法。国际班招生实行计划单列。面向全省招生的国际班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转入面向本地同类志愿进行补录。
  ③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省中招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河南省体育中学高中部自2019年起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简章执行。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国际班、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4日;
  第三批次:省教育厅准予跨省辖市招生的民办学校7月17日。
  考生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开展本地中招录取工作。
  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登陆省中招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二、这些情况考生不能被录取
  ①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②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③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⑤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地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三、平顶山市中招政策性新变化及加分对象和标准
  1.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分配生制度,今年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及部分市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分配生,分配生比例不低于55%。
  2019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中招分配生录取分数线统一调整为最低降低30分。市直中小规模学校2019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中招分配生享受录取分数线最低降低50分;被帮扶学校及农村学校2019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中招分配生享受录取分数线最低降低70分,加大分配生指标向中小规模学校及农村学校的倾斜力度。
  2.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3.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5.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6.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四、免试听力学生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体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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