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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漯河市中考招生政策及实施方案公布_中考政策

  一、填报志愿
  1.普通高中
  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省中招平台(http://zk.haedu.gov.cn)上进行,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系统提示自主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日10日,具体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
  2.普通中专
  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于6月1日7月21日在省中招平台(http://zk.haedu.gov.cn)上填报普通中专志愿,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的高职高专(以下简称五年制和3+2)学校志愿,两个小中专学校志愿。报考普通高中志愿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不参加中招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达到15周岁及以上)的新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大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初中毕业三年以上)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或高考准考证和身份证,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也可以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
  省招办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统一发布2019年河南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同时印制《2019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各县区招生办应及时将省招办印制的专业目录免费发放到各个初中学校毕业班并加强宣传。
  各县区、各学校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考生报考志愿由学生本人填报,严禁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二、阅卷
  源汇、郾城、召陵三个考区的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舞阳县、临颍县的阅卷工作由各县组织。
  三、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工作全部在省中招平台上进行,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舞阳、临颍两县教育局负责本县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分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和本地招生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第一批次: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4日;第三批次:安排有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7日。
  本地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18日29日。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省中招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2.普通中专
  五年制和3+2招生,考生须参加2019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省定分数线要求。学校应优先从首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小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或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要严格资格审查,对新生报名条件中涉及年龄、学历、户籍、成绩等信息要认真逐一审验。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全部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市教育考试院于7月26日前,将经过审核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信息投档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招生学校根据投档录取信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要认真登记,逐一审核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并于10月10日前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新生基本信息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招生学校要建立新生档案材料。具体要求为:
  五年制、3+2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由市教育考试院提供);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小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新生登记表;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大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新生登记表;②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复印件;③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长期在我省居住或工作的外省籍考生,须提供在豫流动人口居住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可按我省生源办理录取手续。
  全省拟于10月中下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春季入学的学生随10月中下旬一并办理录取手续。集中录取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补办普通中专录取手续。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普通中专所录新生名册由省招办审核并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属学校所录普通中专新生名册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盖章后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交到省招生办公室。市属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市招生办(教育考试院)收取。
  按照豫财办综〔2005〕50号文件规定,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收费标准,普通高校招收的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高专升转段学生应按每生30元标准向省招生办公室缴纳招生网上录取费。
  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录取由市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负责组织,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20日为学籍录入时间,录入国库时需要审批表与国库名单一致。市属学校所录新生审批表须有市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录取印章,县区学校所录新生审批表须有县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加盖录取印章。
  四、宏志班招生对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二〔2019〕341号)文件规定,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五、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9〕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六、办理流程(市属学校)
  1.宏志班招生对象认定。考生持现有相关证件、材料到学校进行网上申请,学校初审后按要求登记造册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分类汇总向相关部门发认定函,相关部门认定。只有认定通过的考生才能够在省提前批第二批次志愿处填报宏志班志愿。不具备资格或认定不通过的考生将无法填报宏志班志愿。市属学校初审登记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3日下午6:00。逾期不再受理。6月7日,公布认定结果。6月8日10日,认定通过的考生填报志愿。
  2.政策性加分对象认定。考生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如实选择照顾类型(符合多个条件的只选择加分最高的照顾类型),然后持现有相关证件、材料到学校进行初审。学校初审后按要求分类登记造册(详见附件)上报市教育局,再由市教育局分类汇总向相关部门发认定函,相关部门认定。市属学校初审登记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11日下午6:00。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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