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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考邵阳市普通高中招生方案_中考政策

  2019年中考邵阳市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发布了,志愿填报时间:5月8日8:00-5月16日18:00。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协调性发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2.考生自愿;3.择优录取;4.普职协调。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招)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肖玉叶
  副组长: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副组长,局纪工委、基教科、体卫艺科、计财科、民办教育科、职成科科长,各县(市)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基教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日常工作。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领导本县(市)高中招生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基教科: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中招政策,指导、监督和宣传全市中考与中招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具体组织实施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2.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考试、艺术(音乐、美术)考查和各普通高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审查,监督艺体特长测试。
  3.计财科: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4.民办教育科:落实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要求,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查后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市、县(市)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招生计划的落实,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四、招生范围
  (一)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所属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市)招生。
  (二)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面向全市招收初中毕业生。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年终办学情况检查时不合格,需要整改而未按要求整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五、招生计划
  (一)严格实施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增批计划。
  (二)各县(市)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普职协调发展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
  (三)市区高中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标准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经审批后按计划招生。
  (四)考虑到免费师范生的不确定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免费师范生计划留取相应计划数,增设建档立卡学生计划。
  (五)招收录取系统外的学生占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六)对去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一次性合格率低于30%的学校以及上一年度招生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将进行核减。
  六、招生办法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今年邵阳市普通高中继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
  (一)高中新生类别
  1.特长生
  省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非省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报中招办审批。申报艺术体育特长生方案(体育特长生方案应体现邵市政办函〔2018〕49号文件精神)经体卫艺部门审批后报中招办,科技创新等特长生方案报基教部门审批。学校要公开发布招考信息并组织专家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进行特长测试。
  报考特长生的学生需按招生学校要求报名、参加特长生考试,学生只能报考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某一所学校的某一个项目,报多个学校或多个项目的,取消特长生资格。
  报考特长生的学生要在志愿系统填报有相应学校的志愿,特长生录取规则是最低控制标准与志愿入围,按特长测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择优生
  (1)录取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第入围,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总分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填报了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均可参加普通高中择优录取。
  3.指标生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实施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邵阳市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除去特长生计划)的50%分配到市直及三区各初中学校,市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详见附件。
  择优生、指标生实施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公布结果、发布录取通知书。

  (二)普通高中入学最低控制标准
  学业成绩基本要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科满分值的70%,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科满分值的60%,在所有考试科目中,中考成绩有一科以上不及格的初中毕业学生,原则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市区及各县(市)为单位根据招生计划按1:1.1划定。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报考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D等及以上等第。
  未达到相应类别学校学业成绩最低分数线或综合素质等第要求的学生,相应学校不得录取。
  (三)排序规则
  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学业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等10科总分排序,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排序。
  (四)报考办法与普通高中升学
  1.初中毕业生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全国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中考报名,原则上已经参加过我市中考取得成绩的学生不得重复报考。初中学校将考生信息在中考系统统一上报。
  2.外市学生要求回本县(市)、市区参加中考的,要求具有全国学籍,自行联系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报中招办批准后在中考系统统一上报考生信息,初中学校对这类学生要纳入备考与备招管理。
  3.本市学生原则上不得跨县(市)、市区报考,确需跨县(市)、市区报考的,须凭随迁(户口或居所变化等)手续自行联系初中学校报考。
  4.本市学生中考后需跨县(市)、市区就读高中的,考生参加中考后没有被录取,可由本市民办学校在最低控制标准与招生计划内录取。公办学校不得跨县(市)、市区招生,确有必要的,学生需提供随迁手续。该类学生的成绩证明由学生从志愿系统打印成绩证明单报招生学校及其主管中招办核实,不需到原属初中学校和教育局开具成绩证明。
  5.本市学生中考后需跨市去外地就读高中的。根据教育厅文件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违规跨市州招生,学生确因随迁须到外市就读高中的,不得填报本地普高志愿,须凭随迁手续于志愿填报前向中招办提出跨市就读申请,凡未经中招办批准,私自外出就读的学生,学籍部门可以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该类学生的中考成绩证明由学生从录取系统打印经初中学校、中招办盖章方可。
  学生已经被录取的,未经允许,其它学校不得再录取。
  (五)外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
  1.外市来邵需参加中考的。未完全参加外市中考的来邵九年级学生,凭原就读地市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生物、地理考试及考查科目成绩证明,自行联系初中学校报考,由初中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参加我市今年九年级中考与普通高中择优录取。无八年级中考成绩的学生,可向接收学校申请参加我市八年级相关科目的中考。
  2.外市来邵不需参加中考的。已参加外市中考所有科目考试的来邵学生,凭原就读地市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向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中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该生原就读地相应普通高中的录取线或录取通知书,结合本地招生政策与最低控制标准初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市区高中学校录取外市生源审批截止时间为对应批次录取时间,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县属高中学校招收外市学生的,于9月份向市教育局提供外市考生的成绩证明办理高中学籍注册。
  七、招生优惠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关于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要求,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对象是:烈士子弟、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子女、台籍考生及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项优惠分值均为5分,优惠项目不累计记分。优惠对象的各种证件(原件)必须在5月31日前由学校汇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为有效。
  (二)教育扶贫专项指标。根据《关于印发〈邵阳市实施一提高两降低促进教育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邵市办发〔2017〕34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起至2020年,按县域内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2%招收指标生批次落选的建档立卡贫困生,对进入高中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贫困生做到应招尽招。
  (三)体育免考与缓考。具体由体卫艺科按照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实施。

  八、志愿填报
  凡需报考所属区域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方可参加所属区域普通高中学校的网上录取,考生在志愿系统不填志愿视为放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权利。
  普通高中学校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两类,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如下:
  (一)登录志愿填报与录取网址(可在邵阳教育网http://www.sysedu.net/上查找相关链接),考生及其监护人在网上自愿填报志愿。
  (二)志愿填报时间:5月8日8:00-5月16日18:00。
  (三)填报要求:
  1.家长要与考生仔细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找准自身定位,调查了解普通高中学校的收费标准、育人环境与办学特色等,仔细分析、克服干扰、自主选择。
  2.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一定要慎重,不能随意,一旦录取后不得改录其它学校。
  3.考生凭密码登录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修改自己的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修改,考生可在相应时间段查询自己的志愿、中考成绩、录取结果等。考生要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并注意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因密码忘记需要重置的,考生须写好申请交学校,由学校管理员与中招办联系修改密码。
  4.志愿填报截止后,不能更改,从志愿系统打印填报后的《志愿填报表》(一式三份)经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后,学生及所在初中学校、中招办各留存一份备案。
  5.各初中学校要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帮助学生做好适合自身发展的选择,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同时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在志愿填报期间要开放学校网络教室,认真组织不能在家上网的学生填报志愿,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学生。
  (四)志愿数量:考生可填报1个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择优志愿(湘郡铭志学校比照省示范高中志愿),1个省示范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2个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志愿,2个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其中2个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和2个民办普通高中志愿为平行志愿,按填报顺序依次投档(志愿顺序不同会影响录取结果)。考生可以不填报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但要到外市就读普通高中的须凭随迁手续。考生因随迁需跨县(市)、市区就读高中的,不得填报本地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考生要根据录取时间安排,密切关注志愿系统录取通知书状态,以免影响升学。
  各县(市)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及招生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九、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这一批次内可以填报4个志愿,这4个志愿是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在化解一些风险的同时又带来一系列其他风险,学校要提醒家长和考生填报时特别注意。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
  位次优先,也就是对全部参考的考生按总分进行排序,每一名考生要排出一个位次,一个位次对应一名考生。在投档检索时,先投位次在前的考生,然后再投位次在后的考生。
  遵循志愿,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平行志愿4个志愿分别以英文字母ABCD排列出一个自然的顺序,投档时,按照这个考生的自然顺序逐一检索,也就是说首先检索A志愿,其次B志愿,再检索C、D志愿。当符合A志愿学校的条件时,考生的档案就被投入A志愿学校中,其他后续志愿就不再检索;如果考生不符合A志愿的投档条件,那么就要看他的B志愿,如果B志愿仍然不符合要求,再看他C、D志愿,依次检索,直至检索完毕。
  一轮投档,也就是考生的档案只要被投入任一一所志愿学校中去,就停止对该考生档案的检索。
  十、市区高中招生录取时间及批次
  7月9-11日,通过志愿系统网上录取并发布录取通知书。
  第一批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择优录取。根据市委2016年第1次常委会办公会议纪要,湘郡铭志学校比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批次录取,部分计划用于市区招生,部分用于市区外招生。

  第二批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招生方案详见附件)。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录取。
  第三批次,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湘郡铭志学校已参加第一批次录取,不再参与第三批次录取)。
  7月12-13日,已录取高中新生到普通高中学校报到。
  7月14日,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不含湘郡铭志学校)向中招办上报剩余学位数并公布。
  7月15日,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不含湘郡铭志学校)统一集中现场(地点待定)补录,符合条件的待补录学生与有剩余学位学校双向选择,学校在补录时须凭缺额缺一个补一个,不得超计划多录。
  参加补录的学生: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学校最低控制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D等,未填报高中学校志愿或网上未被高中学校录取。
  参与补录的高中学校将补录结果报中招办审核后,网上发放录取通知书。后期任何学校不得再进行补录。
  7月16日,补录学生凭网上录取通知书到普通高中学校报到。
  十一、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一)普通高中录取注册。市区招生,市教育局中招办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投档。各高中学校须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报到情况统一给新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注册学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招生或超计划招生不得申报注册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长和校长共同负责),各高中学校要签订招生责任书。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录取材料,审批录取结果,处理新生学籍注册信息。
  (二)按省教育厅要求,9月30日前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普通高中新生注册,逾期不予注册。各县(市)高一新生必须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审核时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毕业时不能发放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中毕业证书,不能参加学考,对高考、一些比赛活动等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学生在校期间,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退学等要严格按《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执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可以转学到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不能转学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学校。
  十二、招生要求
  (一)各县(市)、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实施,严格按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启动招生工作,确保各项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二)市教育局中招办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市区普通高中学校5月20日前将特长生招生方案及招生安排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各县(市)在4月底前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三)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求:
  1.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凡超过计划招收的学生,擅自招收的学生、未达到最低控制标准的学生不予注册,凡未被该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寄读,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异校就读。
  2.每所招生学校要设立招生公示栏,录取当天及时将录取程序、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张榜公示。
  3.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必须报中招办审批备案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公布。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和诋毁其他学校。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学校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送礼请吃。
  4.严禁招生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严禁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严禁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
  5.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特别是特长生招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录取。
  6.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发改委审批文件收取学费,坚决查处违规、变相收费行为。

  7.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不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招生学校不得为其申请建立学籍。
  8.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班额最大不得超过55人。
  (四)在中招过程中对初中学校的要求:
  1.严禁初中学校歪曲事实,故意降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
  2.初中学校不得允许招生学校进校宣传,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3.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包办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
  4.初中学校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应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督学责任区成立督查组,落实督学督政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纪检组5603955,基教科5603938,体卫艺科5603946,民办教育科5603952,计财科5603950,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5603945。
  十三、违规处理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在招生工作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基础教育的领导是辖区主要负责人,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对违规招生处理不力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经举证查实,违反招生要求的,将对学校及学校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视情节由市教育局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校长记过以上处分,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次等处理。
  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市区初中学校。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学校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
  (三)招生中出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本方案解释权属邵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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