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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全州中考政策方案

2019全州中考政策方案

全教字〔2019〕46号

为确保我县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桂林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教[2019]3号)精神,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在总结近几年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精神,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初中阶段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有利于落实自治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规划,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形成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得到良好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总体原则和要求

㈠实行两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考试)合一。

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由桂林市根据义务教育学段课程标准和桂林市公布的各学科中考说明独立命制。

㈢所有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学科成绩均以等级制呈现。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由各学科考试成绩、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相加构成,按高低顺序分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共八个等级。学科成绩按高低顺序分为 ABCDEFG共八个等级。体育考试成绩 60 分,计入总分,由高到低共分为 ABC四个等级。

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单学科等级、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体育成绩等级、政策性加分的形式公布,任何学校或个人均不能查阅成绩等级中的原始分。

㈤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共分为 ABC四个等级。

㈥实行学区生、特长生政策。

㈦高中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及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组合,体育成绩等级为录取依据。

㈧桂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具体报名条件及办法见附件1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及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考试,体育考试,实验技能测试。

 学科考试

1.考试科目、形式、赋分及要求(见下表)

科目

形式

赋分

考试时长(分钟)

   

语文

闭卷

120

150


数学

闭卷

120

120

不能使用计算器。

英语

闭卷

120

120

先考听力再考笔试。听力占30 分,考试时间 20 分钟;笔试占90 分,考试时间 100 分钟。

物理

闭卷

100

90

试题附部分公式,不能使用计算器。

化学

闭卷

100

90

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

不能使用计算器。

思想品德与历史

闭卷

120

120

思想品德占 60 分,历史占 60 分。

⒉考试时间安排:2019   24 26 日(详见下表)。


 24 

 25 

  6  26 

上 午

语 文

9:00-11:30

数 学

9:00-11:00

英 语    900-1100(听力 900-920

下 午

物 理

15:00-16:30

化 学

15:00-16:30

思想品德与历史

15:00-17:00

⒊以上学科的考试范围、内容及要求见桂林市教育局公布的2019 年桂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说明。具体说明见《关于印发桂林市 2019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说明的通知》。

4.物理、化学学科将于 2020 年起实行“同堂”考试,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5.八年级的地理、生物学科将于 2021 年起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考试科目,并从 2022 年起作为桂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㈡体育考试

我县体育考试由县中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使用电子设备,集中进行。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总分 60 分计入总成绩,由高到低划分为 ABC共四个等级。

1.依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桂林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测试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工作。

2.测试时间:55日至30日。

3.我县体育测试实施细则另文下达。

㈢实验技能测试

1.测试内容:物理、化学学科课程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实验操作。

2.测试成绩:实验技能测试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要求物理、化学两个学科的实验操作均为合格时,实验技能测试成绩方为合格。测试成绩为不合格者不能被示范性高中录取。

3.测试时间:2019   30 日前。

4.实验技能测试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安排 2-4 个实验内容,由学生抽取,每个考生按照抽取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个实验,再由学科教师对其实验技能进行评定,学校统一汇总,并与考生报名信息一起上报到县招生办。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㈠综合素质评价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715 号)为基本依据。

㈡组织机构:综合素质评价由县中考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监控评价过程,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各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评价工作的领导和仲裁机构。

㈢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长和发展潜能。二是评定等级。按高低顺序分为 ABC四个等级呈现。

㈣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评定一次。评价应以学生初中阶段的成长记录册(袋)为基本素材,结合他们的日常表现,经自我评价,同学互评,班级评价等程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㈤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体现学生初中阶段综合发展情况,反映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指标。

㈥各学校应在513日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516-20日县教育局成立四个评价工作检查组,对各初中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检查,检查组检查通过并签字后,评价结果才能生效和上报县招生办。

具体方案见《关于印发<桂林市 2019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

六、命题、审题和评卷

1.命题:由桂林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现行规定使用的教材和2019年桂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说明,组织统一命制。

2.考试:由市、县招生部门分别负责,由县直学校、乡()各考点组织实施。

3.评卷:由市中考评卷领导小组组织统一无纸化阅卷。

七、初中毕业标准及要求

㈠初中毕业标准

具有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且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

1.综合素质评价 等以上(含 等)。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考试成绩 等以上(含 等)。

3.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为及格;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测

试评定为合格;其它学科成绩评定为合格。

4.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

㈡要求

1.达不到以上第  项标准的初三年级学生,由各学校组织补考、补测,经补考、补测及格或合格者准予毕业。

2.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由各学校组织的补考、补测,一律不得收费。 

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1.全州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2019 年全县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 40%左右。具体计划按桂林市下达我县的中职招生任务制定。

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市教育局下达给我县 2019 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统一制定下达。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或更改招生计划,确保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

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和线下录取。

㈢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

⑴录取原则

全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

⑵录取依据

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体育成绩等级为录取依据。具体排序办法见《关于印发<桂林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划分及排序办法>的通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总成绩未达到本地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 C  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一般性普通高中:总成绩未达到本地一般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单科成绩未达到G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 等。

⑶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①采用桂林市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报名、按招生计划由计算机管理系统排序登记、中考领导小组审批的方式进行录取。

②录取分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特长生。

具体录取办法和要求见附件 1

2.保送生、学区生、特长生的录取

⑴全州县各中学不招收保送生。

⑵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划定学区分配进入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为学区生。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初中,将全州高中招生计划中 53%的指标定向分配到承担学区生源的各初中学校,用于录取学区生。

⑶普通高中特长生。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专长(突出成绩)的学生,可适当降低录取标准进入普通高中,但总成绩不能低于六等(含六等)。

㈣继续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我县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我县将继续按自治区要求,全市选择 1-3 所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面向全区或所辖县区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50-150 人;国家级改革示范校、自治区示范性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市属及各县(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全部招收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

我县要根据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细化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 100%升学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相应的具体招生人数。

九、建立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的保障机制

㈠公示制度。县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形式、赋分及成绩呈现形式;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呈现形式;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等。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内容:学校简介(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等事项。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报名前要认真做好学区生资格的确认工作,严格审查并公示学区生名单,如查出徇私舞弊或把关不严等违规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人责任,所涉及的考生将取消学区生资格。

㈡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

㈢培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对命题、审题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以保证和提高命题质量;保证参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对参与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和熟悉新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㈣监督检查制度。各学校对考生必须知道的考试说明、考试范围、考试内容等应免费印发,不得组织编印任何与中考有关的考试复习辅导资料,不得要求学生征订购买考试复习资料。各学校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录取原则的权威性,严禁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各招生学校不得私自设立报名资格线,不得无故拒绝考生的报名和退出。各初中阶段学校不准接收落选考生进入初三年级复读。招生过程中,严禁恶性竞争、相互抵毁,严禁通过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补助费等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严禁在未办理录取手续前张榜公布录取名单,职业学校严禁有偿招生。纪检监察部门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这项工作中违反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县教育局对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㈤监控评估制度。县中考领导小组对全县初中毕业生报考信息、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及时充分地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考试和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评估、总结,以利进一步完善考试和招生制度的改革。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中学校录取新生名单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此作为新生学籍审查的依据。

十、中考成绩是中考招生报名录取的依据,全县各初中学校必须于 7  10 日(含)前将查询中考成绩的密码信封发放到考生或监护人手中。

十一、本方案解释权归桂林市教育局中考领导小组所有。

附件:

1. 全州县 2019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录取方案

2. 全州县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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