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金门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武汉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钓鱼岛

2019临沂中考政策方案

2019年临沂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和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招生改革,切实做好2019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为4月上旬。

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九年级学生2018年未能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随八年级一起报考;已经参加过地理和生物考试的学生,不得重复报考。市内学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参加考试,初中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有报考资格,超过两年不准报考。报名考试人数同时作为监测县区和学校控制辍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组织实施

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原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12科。

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4科,体现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并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1.语文、数学分别为120分,英语(含听力)为10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其他各科目为10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的比例为:物理为70%,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各为50%,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各为20%,体育与健康为60%。总分为710分。道德与法治考试采用开卷考试方式,成绩以等级呈现,不计入总分;其他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自初中2019级学生起,道德与法治考试将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成绩呈现及使用方式以当年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方案为准。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考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报名、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负责制定并下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明确各科命题原则、内容范围、考题形式、样题范例等。

2.信息技术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由市电化教育馆统一命题,各考区具体组织实施。

3.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学仪器站统一命题,各考区具体组织实施。

4.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安排,各考区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纳入兰山区组织实施。具体测试内容如下:

5.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等考查科目的测试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成绩分“合格”、“不合格”,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初中学校根据《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教基字〔2015〕45号)要求,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结果以县区为单位刻录光盘,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局直属初中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6.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山东省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字〔2017〕17号)要求,自初中2018级学生起,艺术科目(音乐、美术)调整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科目改变评价方式,具体考试办法参照《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临沂市初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三)考试时间

1.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和考查科目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至5月中旬,具体实施时间由各考区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语文、数学、英语、物理、道德与法治、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至16日,具体安排如下:

3.考点设置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各考区本着安全、方便考生赴考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一考场内的两名监考教师必须来自两所不同的学校或单位,且不能监考本人所在学校的学生。

(四)成绩公布与管理

1.考试科目成绩呈现形式

(1)八年级考生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成绩以分数和等级两种方式呈现,分为A、B、C、D、E五个等级。

(2)九年级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除道德与法治成绩以等级呈现外,其他科目成绩以分数和等级两种方式呈现,分为A、B、C、D、E五个等级。

(3)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9门科目等级换算方式为:达到总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或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或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或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

(4)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体育与健康等3门科目等级换算方式为:达到总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

2.成绩发布

全市统一考试阅卷结束后,于6月30日公布九年级考生成绩,于7月2日公布八年级考生成绩。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成绩查询方式查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3.成绩保密

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除考生本人按要求进行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考生成绩,严禁炒作“中考状元”和“中考升学率”,不得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县区、学校、教师的依据,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给县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五)特殊考生优待政策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包括听力残疾学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由学校汇总并将特殊考生名单报县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存档。凡报名时没有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待政策。考生若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特殊考生加分计入考生录取总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初中应届在籍在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给予鼓励性、照顾性降分录取或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1”)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2”)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3”)

4.我市辖区内公安烈士,一、二级英模,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烈士证、英模证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或残疾证, 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特殊考生代码为“4”)

5.经函商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继续执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临发〔2009〕30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双女户家庭的子女(由县级以上卫计部门认定),持县级以上卫计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的加10分。(城市和农村独生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5”,农村合法生育双女户家庭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6”)

6.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持侨办、台办或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5分。(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7”,少数民族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8”)

7.对于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我市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其英语听力测试的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听力测试成绩=英语笔试成绩×20/80。(听力残疾学生的特殊考生代码为“9”)

注:第1-3条加分对象为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人数、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普职(含技校)招生比例,于3月底前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申请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核准后,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要将所属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的65%以上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指标生的分配对象应为在所就读的初中学校有连续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不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总数5%的特长生。特长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批。指标生、特长生、国际班等要在招生计划中单列。

(二)招生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意见》(临教政字〔2019〕1号)精神,自2019年起,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临沂第一中学、临沂第二中学、临沂第三十九中学)招生范围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罗庄区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并为一个招生范围,蒙山旅游度假区纳入平邑县招生范围。

民办公助性质普通高中学校优先面向所在县区招生,其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工作应与生源地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招生结束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生源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结果。

(三)录取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志愿顺序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达到C及以上等级。录取时,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道德与法治科目成绩等级较高的考生。满计划时,若存在道德与法治科目等级相同的考生,则该等级考生全部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城区民办学校,由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录取工作。其余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1.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的招生政策及录取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特长生录取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但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满分的60%。完不成特长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相关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对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降分录取。各学校的特长生录取名单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备案,7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已经被特长生录取的学生将不能参与普通生的录取。

2.普通生(含指标生)录取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考生可以填报6个平行志愿。录取时先将所有考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排序位次,按照考生志愿填报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报志愿,只要检索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志愿,即可被该校录取。如果经检索该考生全部志愿均未出现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该考生失去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机会。其他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指标生录取的限制性条件,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不成指标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相关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并于第二年减少未完成计划初中学校的相应指标生数量。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可将剩余计划用于补录学校招生范围外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被补录考生应取得生源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补录学校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许可。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时间

志愿填报要坚持考生自愿的原则,各初中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志愿填报,更不得违背考生意愿更改考生志愿,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开放能够上网的机房,方便学生填报志愿。

2019年7月5日9:00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考生可登陆临沂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inyi.gov.cn)凭准考证号和密码填报志愿。考生第一次登陆,需注册并设置密码,密码丢失可修改,修改后的密码将通过短信或电子邮箱发送给考生,一个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仅能对应一个考生。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8日17:30(5日至7日平台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8日平台开放时间为9:00-17:30),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共有5次填报机会,用完为止;填报机会未用完,但点击确认或打印志愿的,剩余填报机会作废,不能再更改志愿;过期不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7月10日前完成录取,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各普通高中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城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果7月15日前由各区汇总报送至市教育局备案。其余各县区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区组织,7月15日前完成录取,并及时将录取结果上传至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服务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县区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区和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考试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要切实加强试题、试卷管理,在运送、保管、交接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成绩泄密以及报名、考试、阅卷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不准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不准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不准在报纸、电视、校园网上刊登或播放招生广告;不准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不准违规跨招生范围招生;不准超过规定班额编班;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不准抢拉或买卖生源;不准超标准多收费或提前收费;不准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不准空挂学籍;不准接收无学籍学生在校就读;不准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自主选报志愿是考生的权利,各学校要切实保障,不准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及早做好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板报等媒体进行宣传,方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了解考试政策,增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考试招生期间,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积极宣传有关政策,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

(五)健全监督机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控,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以及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扰乱普通高中招生秩序行为。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力度,违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按规定招生的有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m.yuwen360.com 鲁ICP备15023639号-1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