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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庆云中考政策方案

2019庆云中考政策方案

为贯彻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2号)、《德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德教基字〔2016〕4号)及《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德州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教体字〔2019〕22号),现就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政策、方案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对象

(1)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或在我县接受完义务教育的非庆云户籍学生(含随迁子女),均可报考我县的普通高中。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可根据招生专业跨县市区报名。

(2)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要求,禁止高中阶段在籍学生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院校(以下简称“3+4”)。

(3)我县在校生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学籍与户籍不一致考生,如需报考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需到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名并参加考试(初二参加的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实验技能考试成绩需纳入户籍所在地重新核定等级)。

庆云户籍学生回我县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个人申请书、诚信承诺书,所用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户籍一致。由庆云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把关,并与公安户籍部门核对无误后,留存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待查后,汇总造册备案。其中,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须到派出所确认出标准信息。涉嫌伪造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取消考生报名及录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无普通初中学籍或非在校在读学生(学籍为休学状态)不得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2016级(初三)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体育、信息技术、理化实验技能10科。2017级(初二)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技能(2016级考生可申请参加地理、生物重考,取最好等级计入中考)。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满分各15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他学科满分各100分。

我县2016级已参加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实验技能考试后跨县市转学学生,其考试成绩需纳入转入学校所在地重新核定等级;非应届毕业生、市外转入我县参加2019年中考的学生需随2017级学生参加生物、地理考试,并核定等级,原考试成绩(等级)不予认定。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自2019年起,初三年级下学期市、县教育和体育局不再受理学生转学手续。各初中学校要依规做好政策宣传和告知。

2.考查科目: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考查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县教育和体育局具体组织考试。

日 期

日 期

上 午

上 午

下 午

下 午

6月10日 (星期一)

6月10日

(星期一)

语文 9:00-11:00

语文

9:00-11:00

物理 化学 14:30-16:00 16:20-17:30

物理

化学

14:30-16:00

16:20-17:30

6月11日 (星期二)

6月11日

(星期二)

数学 9:00-11:00

数学

9:00-11:00

政治 历史 14:30-15:40, 16:00-17:10

政治

历史

14:30-15:40,

16:00-17:10

6月12日 (星期三)

6月12日

(星期三)

英语 9:00-11:00

英语

9:00-11:00

地理 生物 初二 初三 14:30-15:40 16:50-18:00

地理

生物

初二

初三

14:30-15:40

16:50-18:00

2.非文化课考试。体育、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责任科室统一制定政策、标准和考试要求,县教育和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信息技术考试时间由市招考办确定;体育考试于2019年5月中旬前完成,2016级(初三)理化实验技能测试于2019年5月中旬前完成,2017级(初二)生物实验技能测试于2019年6月中旬前完成。考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另文下达。

(四)考试成绩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学科成绩使用原始分数呈现,以原始分数形式计入中考;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学科采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按既定等级划分原则确定等级计入中考。

考生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或报考学校免费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语数外体学科查询结果为分数,其他学科查询结果为等级),查询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成绩为个人隐私。根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重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教师和学生编排名次或公布名次,严禁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违者按照规范办学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五)考试工作安排

1.信息核对工作安排。4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核对学生信息。对学生信息存在问题的,必须及时报县教育和体育局通过平台予以更正,以免影响中考报名、考试成绩合成、高中学籍注册。

2.报名及考点考场安排。各初中学校于4月19日前将报名库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庆云一中和云天中学,按标准化考场设置,做到考试全程录像。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2名监考员(全部安排高中教师);各考点根据情况安排若干流动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各考点主考必须为高中校长或副校长,副主考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安排。

(六)经费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费用要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组织。各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采取“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评价结果用A、B、C、D的形式表达,A不得超过20%,B不得超过30%,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各初中学校将最终评价结果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并公示后(各学校需留存相关公示材料及过程性资料备查),于4月24日前上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初中校长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各初中学校落实情况逐项进行督查,加强过程监督。

(二)结果使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需满足报考学校的录取等级要求,评价结果为A的考生,同分数情况下可优先录取;未达到所报考学校指定科目等级的考生,但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经招生学校同意,可在学校所提录取等级要求基础上降低一个学科的一个等级。评价结果为D的考生,原则上不具备普通高中报名资格。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编制。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标准班额所能提供学位数申报招生计划,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于3月30日前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市职成教科审批,并正式向社会发布。招生计划一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定,不得擅自变更。“3+4”、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的招生计划,待教育厅下达后,由市招考办另行公布。

(二)招生志愿填报

1.学校类别。招生学校分为三类:即,普通高中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高职类学校(含“3+4”和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等)。

2.志愿填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为考生提供中考报名表,并集中组织报名。报名表设置普通高中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两类学校。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可分别填报1-2个志愿,报考职业学校限报一个志愿,考生注意分类填写。考生及家长必须在报名表的规定位置签字,并认真填写优先录取类别代码(普通高中学校代码:1;中等专业学校代码:2),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两类学校的优先录取顺序。高职类学校(含“3+4”和三二连读高职、五年制高职、高师等),将根据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通知,组织志愿填报。

(三)招生录取办法。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根据考生报名志愿的优先类别进行分类录取。优先类别未被录取的可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或高职学校的二次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和录取条件进行二次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综合录取:由市教育和体育局按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各高中学校提交的录取方案要求组织和实施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分数+等级”方式录取新生。即,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实验技能等8个科目中的若干学科提出录取的等级要求,并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由县教育和体育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和属地初中学校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先结合普通高中学校所提科目等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纳入录取范围,再按照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体育四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录取分数线上同分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再按照招生学校对剩余科目所提等级要求确定录取人选。

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并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对初中教育巩固率低或违反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分配指标的资格。往届毕业生、学籍学校与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指标生名额。指标生分配方案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确定,在各初中学校及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优质高中录取时,先按审定的指标分配方案分校择优录取,再对未录取考生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其余40%)。指标生的中考成绩若低于所报考高中分数线30分以上,将取消其指标生资格,其名额转入非指标生。

(2)特长录取:有音、体、美等特长生招收计划的高中学校,均应制定招生简章和工作方案,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同意后,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深入推进教体融合,鼓励高中学校增加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抓好体育特长生培养。原则上,特长生招收计划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5%。6月14—15日,考生可持准考证到报考的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并按其要求参加专业考试。各招生学校必须于6月18日前将特长生考试结果和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审定。特长生由高中学校组织专业考试,市、县两级教育和体育局根据管理职责,按照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特长生文化课由教育和体育局会同高中学校,设定最低分数控制线,低于分数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2.职业院校录取。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录取,参照普通高中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负责。“3+4”和三二连读高职、五年制高职、高师等学校的录取,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设定最低分数线。报考德州市内师范学校招收的五年制高师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不合格或未参加面试的不予录取。具体报名录取工作另行发文通知。

(四)特殊考生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取消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1.加分条件。

类别

类别

分值

分值

加 分 条 件

加 分 条 件

1

1

20

20

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2

2

7

7

②归侨、华侨及港、澳、台胞子女;③少数民族考生。

备注

备注

应届初中毕业生按上述所列条件加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只按最高类别的一条加分;若有虚假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法规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放弃,不享受加分政策。

2.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对于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我市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不得在听力试卷部分作答,作答的以实际作答成绩为准(初中学校要向考生书面通知并确认接收回执)。其英语听力测试的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听力测试成绩=英语笔试成绩×30/120。

3.申报审查。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包括听力残疾学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学校指导考生如实填写《德州市2019年中考特殊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审查无误后,将名单在学校内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持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集体办理审查手续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查验证明材料并签字,填写《特殊考生名单》。

(五)报到与注册。各普通高中学校通知被录取的学生于7月20日前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等手续;7月31日前须将学生信息上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的时间由学校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确定。

四、考试组织与纪律

(一)组织领导。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中考工作,确保中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分工合作。基础教育科负责各项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其中,办公室负责后勤服务协调工作;计财科负责经费的申请与管理;基础教育科负责方案制定、计划及预算申报、报名与编场、考试(考生)信息管理、考试组织、成绩发布、数据统计等;体卫艺科负责组织体育考试;招考办负责组织信息技术考试,中专、高职类学校招生录取;电教站负责实验技能考试。加强考试期间试题与信息保密工作,按照既定责任分工,承担任务分工的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三)严格各项制度。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初、高中学校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中考方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评定结果、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办法等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布。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的准确、客观、公平、公正。

(四)加强工作监督。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加强中考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良好的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秩序。招生学校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政策或错误解读政策的承诺,录取前不得与学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干扰招生秩序。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生活。中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规范操作,严密组织,确保中考工作安全进行,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规范办学行为。县教育和体育局依法依规加强初中学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要求,确保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诱导或变相诱导初三学生参加初三分流、不参加中考。初中学校应尊重学生及家长的选择权,不得限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不得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证件材料,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提前离校、出现辍学问题。能坚持在学校正常就读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录取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普通高中严格落实高中收费政策,不得在核定指标计划外招收自费生;严禁与考生签订任何法律法规允许之外的押金、收费协议。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六)规范宣传报道。坚决禁止虚假宣传;宣传报道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7〕8号)要求,高中学校(含民办)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后,对外宣传和发布。

(七)严格招生计划。市教育和体育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高一新生学籍也将以此为据进行注册,不得超出计划总数。各学校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录取未参加德州市中考的学生。民办学校招收市外学生,需将录取方案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对符合招生要求,被招收的未参加我市中考的外市考生,需由考生向招生学校提交参加中考的准考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考试成绩单、户籍本以及身份证等有效佐证材料。违反上述要求的,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八)实施科学评价。学校在实施教育工作评价时,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处在为学生一生发展打基础,为学生参加高考做知识、能力、身体和心理等各项准备的重要阶段,科学使用中考成绩对教育工作进行诊断和指导,推动学生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全面推进。

(九)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各初中学校在报名前,要组织毕业年级召开一次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宣传会,引导家长、学生科学报名。各初中学校校长、班主任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对中职招生、资助、春季高考、中高职衔接等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尤其是加大对“3+4”对口贯通培养招生的宣传。中职学校要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拓宽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对本县落榜考生,有意愿到中职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缺额的,可采取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招生办法。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动员未升入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为本区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初中毕业生预留中职招生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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