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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邵阳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和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快推进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基本原则。

㈠公开公正。要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㈡考生自愿参加。要尊重学生的志愿选择,严格按照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

㈢择优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㈣普职协调。按照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地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

第二,招生范围。

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在所辖城区范围内招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县(市)招生。在市区取得办学许可证,并经年度考核合格,并经审批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跨区招生,但须报生源地县市教育局备案,纳入生源地县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招生。

第三,招生计划。

城区普通高中根据其现有学位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不得突破。省示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总数和非省示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总数分别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和10%。其中2%以上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生指标不在学校招生计划中,而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生指标占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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