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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负责人就中考改革方案发布答记者问公布

从海南省教育厅了解到,海南省教育厅的基础教育负责人就考试改革方案发表了记者的问题,具体如下

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校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省高中阶段校考招生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中考改革)的背景、特点是什么?如何理解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方法与以往有何不同?带着这些问题,小编带大家一起来听听,省教育厅的基础教育负责人是怎么回答的。

1、我省本次《实施意见》发表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促进公平、科学选拔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了顶层设计。2016年3月,省政府制定了《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整体要求、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等。2016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校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本地区高中阶段校考招生改革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制定实施意见,报教育部备案。

为了贯彻上述文件精神,2016年底省教育厅设立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领导小组和改革方案研究开发小组,多次深入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进行广泛调查,全面听取有关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对其他省市的改革方案进行比较分析,从中获得有益的经验和做法的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有关机构的意见。最终经厅务会研究批准,向教育部报告通过后正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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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意见》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实施意见主要表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普通职业招生比例更合理。通过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为学员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将适合不同教育的学生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顺利通过学生成长的多种途径,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为多样化人才培养创造条件。二是入学机会更公平。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校考招生规则步骤,探索高中自主招生,形成指标到校生分配、统一招生、自主招生、推荐招生等多种招生方式,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为学生创造更多平等的升学机会,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第三,招生更科学。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采用模式,不再唯一从来,更加重视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培养和突出表现等。

3、这次考试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本次中考改革是基本延续我省目前中考制度的基础,根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整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

4、改革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范围和考试方式如何确定?

(1)关于考试科目。《海南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道德和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和健康、生物、地理、美术、音乐12门课程均纳入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各门课程,避免过早偏科,确保中学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为考试科目,积极创造条件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试科目。

(2)关于考试范围。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要内容。

(3)关于报考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7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封闭式笔试考试的道德和法治、历史2个科目实施封闭式笔试考试的体育和健康科目实施现场考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学生选择的音乐、美术和考试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方案,各市县(包括洋浦在内)具体组织实施。

5、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何表现?

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道德和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和健康、生物、地理十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均呈a、b、c、d、e、f6个等级,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道德和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的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级10%、b级20%、c级20%、e级20%、e级15%、f级5%依次确定。体育和健康学科的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级为40-50分,b级为35-39分,c级为30-34分,d级为25-29分,e级为20-24分,f级为0-19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的考试或考试成绩直接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其结果与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和技术教育一起记入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文件。

6、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如何组织和安排?

(1)关于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十门科目实施全省统一考试,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九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答案、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答案的体育与健康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由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全省统一考试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各市县按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评定成绩。

(2)关于时间安排。全省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道德和法治、历史、物理、化学7门课程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9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5日至26日)进行,生物和地理2门课程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8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7日)进行,体育和健康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9年级下学期3月至4月。

 

7、这次改革对综合素质评价有什么新的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我省此次改革方案中,一是明确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二是完善评价手段和方法。学校要为每一位学生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生毕业时,提取经过审核、公示的相关材料形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提供依据。三是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招生学校应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前向社会公布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办法,确保使用程序规范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8、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是什么?

高中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中考成绩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计分科目等级和各计分科目原始分总分呈现。各计分科目及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3个科目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4门科目各10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50分。生物、地理2门科目卷面分各100分,2017级初中学生(即2019年考试)各按卷面分30%计入录取总分,2018级各按卷面分40%计入录取总分,从2019级起各按卷面分50%计入录取总分。

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其中“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A等或B等级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若在录取时,根据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总分相同无法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办法,自主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自主招生中,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9、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如何制定?

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合理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到2020年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达到50%以上。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措施。

10、这次改革对考试招生加分是如何规范和完善的?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上来。从2017年起,我省取消了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从2018年起取消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进一步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公示制度。

11、取消有关加分项目后,如何继续鼓励学生发展兴趣特长?

此次改革我省首次提出,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探索建立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制度。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以自主招生方式,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以及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要求。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8%以内(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总比例不超过6%)。自主招生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不得重复组织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12、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恶性争抢生源等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采取承诺、未经政策允许的签订协议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规范中考成绩发布,坚决刹住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严禁任何学校公布、提供学生中考成绩。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13、这次中考改革是从什么时候、哪一个年级开始?

本《实施意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14、这次中考改革对往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发生跨省异动等考生有什么规定?

《实施意见》也考虑到这一群体,明确提出:一是往届初中毕业生及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进入本省义务教育学校九年级就读的,或本省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回本省报考的,可申请参加当年度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总成绩。二是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省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从我省转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15、请最后概括介绍我省中考改革方案与现行中考方案的主要变化。

由于我省从2015年起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开始实施中考改革实验,因此我省现行的中考方案基本符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总体要求,为了顺应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我省本次中考改革方案与现行方案相比,做了适当调整,主要体现在四方面变化:

变化之一,升学计分科目增加了生物和地理两科(总科目由8科增加至10科)。2017级初一学生参加中考时,生物和地理两科分别以30分(即总分的30%)计入中考录取总分。到2019级,两科计入中考录取总分的分值提高至50分。

将生物、地理两科学业考试成绩计入中考录取总分的目的:一是生物、地理两科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学科,即将发布的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生物、地理两科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考试科目(即6选3科目),是供学生选择的高考录取计分科目,中考时两科计入中考录取总分有利于初高中课程学习以及中考与高考的有效衔接;二是通过考试引导学生重视生物和地理两科的学习,夯实初中学生各学科的共同基础。

变化之二,探索和规范自主招生。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以自主招生方式,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以及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要求。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8%以内(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总比例不超过6%)。

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自主招生,其目的是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给不同潜质学生升学提供更多的途径和机会。

变化之三,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从2017年中考起我们取消了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在此基础上,从2018年起取消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加分项目。进一步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其目的是为学生创造更加公平的升学机会。

变化之四,调整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一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关键要素由六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调整为五个维度(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二是生物和地理两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等级的门槛,而是作为升学计分科目该成绩计入中考录取总分。三是综合素质评价侧重于记录学生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通过对材料整理、评价,促进学生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的调整是依据教育部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的最新要求所做的调整,也是依据我省中考改革方案的变化所出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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