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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深圳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深圳2021年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公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第一,指导思想。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发展素质教育,加强创新人才培养,推动解决教育领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二,总体要求。

㈠基本原则。以育人为本,全面发展学生德智体美劳,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要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创造学生平等升学机会。在教学中要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做到学、考、招有机结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理性引导,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我们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深圳创新的优势,积极探索培养和选拔人才的途径。

㈡改革的目标。至2021年左右,初步形成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

第三,主要任务。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坚持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两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的备考压力。

一、考试科目。在7-9年级的国家义务教育实验计划中涵盖了所有学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达到合格的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二、考试内容。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科学确定各学科的命题内容,提高命题质量。题型应体现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重点是考查学生对学科基础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度,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等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强化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比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考试中包括了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实验操作。加强德育、法治、体育、健康等学科考试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三、检查方法。考试形式多种多样,以笔试为主要形式,包括面试、口试、实操考核、实验操作与技能考核等。主动利用电脑进行考试。

四、考试组织。

八年级下学期,全市统一安排生物、地理两门科目的文化考试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二年级下学期,全市统一组织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等七个科目的文化考试,物理、化学两个科目的实验操作考试以及体育考试。

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试,外语听说考试,体育考试单独组织实施。

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科目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各区(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5.表现成绩。测验结果以分数、等级两种方式呈现。各科的等级是根据各科的原始分确定的,并将其划分为A+(5%)、A(20%)、B+(25%)、B(25%)、C+(20%)和C(5%)。

规范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的评价。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粤教基﹝2018﹞10号)等文件要求,客观记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状况、个性特长及在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一、评价内容的科学确定。依据初中教育的性质和学生的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状况和个人特长,依托“深圳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从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五个方面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价。把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不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科目,体现在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上。

2.改进评估程序和方法。根据《深圳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涵盖写实记录、评语和重点观察点记分制的学生综合素质表现分级评价模式。以学生个人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实录为依据,收集审核事实证明材料,并以五个重要观察点为依据,在每个学期末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分,评分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家长和老师综合评价。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进行过程性综合评价,形成五个方面的评价等级。

3.提高使用评价结果的水平。利用信息平台,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电子档案,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各区、县(市)教育局应督促检查学校使用信息平台,学校应建立每一名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三,改革招生录取方式。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从2018年秋季开始,积极探索以七年级学生为主体的招生模式。

一、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得分项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和健康。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统一成绩公布。

二、记分科目和分数。初中考试成绩610分(见附件1),其中语文成绩120分;数学成绩100分;外语成绩100分;物理化学成绩120分;历史、道德和法治成绩120分;体育和健康成绩50分。

三、录取工作的其他重要参考资料。

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被用来确定招生学校的录取标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较高者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学校应将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条件。

生物、地理合卷考试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见附件2)不计入总分,按分数高低排序,其中生物、地理合卷考试成绩的划定与其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划定比例一致,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待合格”两个等级。每一所中学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办学特点,设置生物学、地理、实验操作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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