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高中阶段学校,师大附中,贵大附中,省实验中学: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教基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指导思想。
要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育人为本,全面发展,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因材施教”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回应人民群众“享受公平优质教育”的要求,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引导义务教育学校树立正确的育人目标,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第二,改革的目的。
我们将认真贯彻《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方案》,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为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本文以贵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为基础,建立了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多元录取模式。
第三,改革的原则。
第一,坚持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以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为目标,更加注重学生发展的综合性和过程性,初中三年根据“综合考核,客观评价”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
第二,坚持正确的激励导向原则。要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强考试评价机制的改革,着力解决好考什么、怎么考的问题,引导社会、学校、教师和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人才观。
第三,坚持学段有机衔接的原则。以学生的阶段发展和长远发展为出发点,坚持初高中阶段教育有机衔接,引导学校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第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加分项目,建立科学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五,坚持逐年逐步推进的原则。以现行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模式为基础,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综合改革。
第四,改革的任务。
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构建符合贵阳市教育实际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模式,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对加分项目进行调整,取消所有竞赛类别的加分和部分身份类别的加分。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执行新的考试评估和普通高中学生参加考试的录取办法。
第五,重点工作。
制定并完善相关的工作方案。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贵阳市全面推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发了《贵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贵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贵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行)实施办法(试行)》(试行)等系列文件。
第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等教育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测试学生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考试中继续实行“两考合一”,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防止出现群体性偏科,加重学生负担,保证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一、考试科目。语言,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和法治,体育和健康,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13个学科。其他综合实践活动内容(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等)均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2.表现成绩。用分数、等级等表示。
评分呈现科目及得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说3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历史60分,道德与法治7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共750分。
考试成绩公布科目及比例: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操作,按考生人数分等级,原则上设A、B、C、D等四个等级,各等级考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20%、B级40%、C级35%、D级5%左右。可根据不同学科进行等级划分。
三、考试的提出。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应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功能,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体现学科核心素养,强化考试内容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的联系。着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下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相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的考察。考试内容应多为开放性和探究性的内容,以考查学生的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降低简单的记忆、机械的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提高命题质量。
4.采用成果。初级中学毕业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