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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发布

 一、课程理念、教育教学原则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一门以初中学生生活为基础,以引导和促进初中学生思想品德发展为根本目的的综合性课程。课程实施必须遵循《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全面落实课程内容,实现

课程目标,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握正确方向

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要贯彻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治观念和创新精神教育;要引领学生了解社会、乐于参与,热爱生命、热爱自然,形成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学会追求“真、善、美”,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促进学生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基本的是非善恶标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形成与发展,为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坚持以生为本,培养人文情怀

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成长需要和学习与发展规律;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和主动性,用初中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和实施教学,促进学生自主体验,主动发展;要精心筛选中华优秀文化经典和人类文化成果,加强民族精神和人文精神教育,引导学生感受个人成长与民族文化和国家命运之间的联系,提高文化认同感、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

(三)立足学生生活,注重道德实践

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要立足于初中生逐步扩展的生活实际,将鲜活的生活事件、生活情景、生活现象、生活经历引入课堂,通过丰富多彩的生活,从认知上说服学生,从情感上打动学生,从态度上改变学生,从价值观上引导学生,丰富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在体验和感悟中陶冶性情,升华品格,生发感悟,增进情感,提升道德;要注重与社会实践的联系,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丰富多样的活动,在生活实践中认识、体验和践行,学会过积极健康的生活,做负责任的公民,促进学生在实践中培养正确思想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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