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网编制了2021年江西省中考招生计划,希望对学生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录取。
原则上,各生原则上按照师范定向、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顺序进行。
一是师范定向类。
(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编制。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为区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总分的70%。录取由省、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根据考生填写的志愿,分县(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
(2)申请师范定向类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赣教师字〔2021〕2号)的规定,进行面试和体检。设区市负责为网上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社会公布。
(3)各设区应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要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考生的权利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农村学校、注册条件等。招生院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公布无异议的录取名单和《江西省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已签订《江西省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含私立高中,下同)。
(4)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着力破解农村教师性别结构性矛盾,逐步缓解农村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原则上,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的男生比例不得低于40%,幼儿园教师的男生比例不得低于20%。如果计划没有完成,应进行适当调整,逐步优化农村教师的性别结构。
二是高中类。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职业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发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各区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填写的志愿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
(2)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区市应按不低于70%的比例将优质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合理均衡地分配给区域初中,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3)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到达制度,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公布各批普通高中的到达期限。对于按照志愿录取的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录取资格。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录取和实际报到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根据高中招生电子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各批学校录取的考生信息应按时准确上传,新生录取数据库应建立。各区市录取数据必须在11月10日前上传到江西省高中招生电子管理平台。
(4)考生返回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录取。各地应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招生等相关政策,为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严禁普通高中(含私立)录取未在江西参加初中考试的学生。
(5)规范普通高中的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非法争夺学生、掐尖、跨区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所有公立私立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也不得向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或旁听。学生不足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地区范围内招生。未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市招生(含赣教基字202043号文件发布前批准的学校)。严格公参民校招生管理,严格禁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立高中以私立高中的名义掐尖或私立高中招生。
(6)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聘办批准,2021年海军航空实验班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具体申请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7号)执行。
(7)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根据高中招生电子管理平台提供的录取数据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登记和实际学校一致。高中生重建学籍,坚持户籍所在地、考试所在地、录取学校一致的原则,严禁为跨年重新录取学生(特殊情况需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中等职业学校。
(1)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按权限由省教育考试院、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市、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职业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颁布。省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自行确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全省高中招生电子管理平台上按照志愿批次录取。志愿批次录取后,如果招生计划没有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可以独立招生,统一在全省高中招生电子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