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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万安中考政策方案

2021万安中考政策方案

根据《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1〕9号)、《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1〕13号)和《吉安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补充规定》(吉教体办字〔2021〕34号)文件精神,从 2021 年开始,我县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并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为做好我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

1. 初二、初三学生,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学考。休学、转学学生按《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明确休学、转学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吉教体办字〔2021〕22号)文件执行。报名前,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多形式、多层面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规定、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

2.统一实行网上报名。4月10日~4月16日为考生网上报名时间,考生回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报考。各校要组织考生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5月13日~18日初三年级考生按规定填报高中类志愿(含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和师范定向类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初二年级的考生不填志愿信息、不分报名类别)。市外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必须凭户口本和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科室开具的同意转移学籍的凭证到户籍地教育考试机构参加初中学考报名。

3.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网上报名培训工作,使考生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程序和填报方法。考生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填写,并一定要与户口簿(身份证)保持一致,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的准确性。

4.报名类别:今年初中学考报名类别划分为三类。报考类别代码分别为:1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2高、中职类(含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3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确定。

5.师范定向类考生必须是初中应届毕业生,户籍是万安县满3年(含3年)以上且本乡(镇)满1年(2020年8月31日前)以上常住人口。

6. 报考师范“三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志愿。报考“三定向”未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参与普通高中录取。但被师范“三定向”预录取(已上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若放弃,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二、资格审查

各初中学校对考生资格要严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局教育股组织实施,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班主任、初中学校和县教体局教育股)。往届生可以报考省重点高中。

三、考试

1.从今年开始,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应届毕业生都必须参加报名考试。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2.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 120 分;英语 120 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 80 分;历史 80 分;地理 50分;生物 50分;体育60 分。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地理和生物合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初二年级:地理 50分;生物 50分;实行合卷考试。

3.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音乐、美术为考查科目,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均必须合格。

4. 体育考试

按照《万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万教体字〔2021〕23号)执行。

5. 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6.初三年级学考只设1个考点:万安中学考点(含实验中学)。初二年级学考共设两个考点:万安中学考点(含实验中学)和崇文中学考点,顺峰中学、涧田中学、武术学校和宝山中学等四所学校初二考生在崇文中学考点参考,其余学校初二考生在万安中学考点(含实验中学)参考。

7.考生准考证号由计算机随机编排,监考人员选聘执行回避政策,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监督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四、阅卷

全市实行初中学考网上阅卷,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集中扫描,分割下发,返回到县阅卷。阅卷工作由县教研室负责。数据的合成,成绩的汇总、打印,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完成。6月30日,市教育考试中心开通考生成绩网上查询。7月1日,县招考办将初中学考成绩下发至各校,各学校要及时将考试分数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张榜公布,不得按分数排队。考生对分数有疑问可到考生所在学校申请查分,查分由个人申请,学校造册登记。各初中学校于7月2日前统一收集学生查分申请表报县中招办申请查分,但不查卷,7月4日前市教育考试中心公布查分结果。

五、关于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或分校下达。

2.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均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至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考。非师范定向类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院校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初中学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中职学校可以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中职学校进入自主招生阶段,于10月20日前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3.师范“三定向”考生的录取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 号)要求和《万安县三定向培养边远山区小学教师实施方案》(万府办字[2012]6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定向培养招收小学教师男生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0%,如计划未能完成再作适当调整,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教育扶贫政策,我县还将师范“三定向”计划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录取已报考师范“三定向”且录入全国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学生)。未完成的计划,可调剂录取。

4.“三定向”的录取对同分问题的处理,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队,总分高的优先;如再同分,按语文、数学两科总分排队,总分高的优先;如还同分,按语文单科总分,总分高的优先。

5.师范“三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师范“三定向”招生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6.各校要转变教育观念,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帮助考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特别要宣传国家面向职业学校的资助体系,以及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的优惠政策,全面宣传我县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就业潜能,以吸引应、历届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等到职业学校就读,确保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六、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总体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为优化高中阶段职普比例结构,全市确定一条普通高中(不含特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3.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县将省重点高中统招计划的70%根据各初中学校生源情况,按相同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全县划定均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省重点高中统招分数线下100分。以生源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志愿和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均衡招生计划的学校其指标调剂到其它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原则上录取本地初级中学(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本县内正常转学应届生应在转入学校就读一个学年及以上方可享受,本地户籍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和外县户籍在本县务工人员子女需在转入学校就读一个学期及以上方可享受。考生均衡资格由局教育股认定。

4.为稳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各校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录取普通高中须“如实建立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5.关于特招生的录取

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6.市直高中招生

(1)计划分配

计划的15%面向县(市)招生。

(2)志愿填报

统招志愿的填报:报考市直高中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在“重点提前批次志愿”选择某一所具体学校(0801001-吉安一中或0801002-白鹭洲中学)。另外,“重点高中志愿”还可选择本县(市、区)的省级重点高中学校,市直高中落选后,参加本县(市、区)省级重点高中学校录取。

(3)统招录取:按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井开、吉州、青原的城区初中学校最低均衡分数线。

(4)吉安一中的 “宏志班”和白鹭洲中学的“弘毅班”,按中考报名志愿提前录取,具体办法详见有关规定。

7.新生录取时间和批次

录取时间:7月下旬。批次:第一批定向生、市直高中;第二批县(市、区)省级重点高中;第三批市级重点高中;第四批一般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我县会及时公布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

我县省重点高中录取顺序:先录取特招生(含优秀运动员),再进行统招,最后均衡生的录取。

8.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含民办,下同)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跨设区市招生、超计划招生。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赣教基〔2020〕43 号文件下发以前已批准的学校)。

9.严禁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未在江西参加初中学考的学生。凡超计划录取或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的考生,不能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由此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决。

10.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21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7号)要求执行。

七、关于优惠政策的规定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和吉安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吉府办抄字〔2005〕138号)具体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 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 〔2019〕49 号)具体规定执行。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5.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6.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7.民族聚居乡(村)的民族考生加10分。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多项优惠时,只能执行其中最高的一项。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各校要督促可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于5月15日前按要求办好相关手续。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报名收费标准

按省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初三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初二考生收费事宜另行通知。

九、组织与监督管理

1.今年全面运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实现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2.按照招生工作属地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等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县招考办将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规定,严格录取库管理,对未报到的学生将及时从录取库中删除,各普通高中学校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得进入录取库。

3.县教育纪检监督部门要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5710820),认真接待群众来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坚决制止和杜绝任何有违公正公平的行为。

4.县招考办要加强考务管理,精心组织考试,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试、答卷保密保管工作。在组织报名工作中,要严把初中学考报名关,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考的权利,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学考,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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