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萍乡中考加分政策
奖励加分,减分优惠
1.公安英烈及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及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赣公办发〔2018〕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军人子女申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入学,参照《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8号)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队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参照《江西省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队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19〕4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预防和控制疫情过程中牺牲的第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可参照公安烈士子女的优待政策,在入学、升学方面予以照顾。
五、农村二女不孕不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得分增加10分。
六、华侨、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台籍青少年的应试成绩加10分。
七、民族聚居乡(村)民族考生成绩加10分。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江西省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赣民宗字[2010]20号),对民族考生的加分对象进行审核确认。民族分散安置的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八、萍乡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照《萍乡市“昭萍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子女(含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试行)》(萍教发〔2018〕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可以同时享受多项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项。
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发证机关统一审核、汇总。被评为优秀奖的考生将于5月28日前通过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和教育公众号进行公示,并在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加分。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历届生减分情况下,历届学生不享受优惠加分政策,也不享受均衡招生优惠政策,参加重点高中招生时,总分降低15分投档。通过审核的新生,学校应在初级中学考试报名前,通知本人及新生家长,并告知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