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2021中考政策方案
为了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的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全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报名参加考试的时间是四月中旬。8年级学生参加了地理和生物科目的测试。2020年九年级学生未能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者,随八年级一并报名;已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者,不得重复报名。县里的学生可以到学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县外郯城户籍的学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报名。中学毕业生不允许参加高中阶段的考试,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也可以参加,超过两年的不得参加。同时,报考人数是监控学校辍学情况的重要依据。
考试科目的设置与组织实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考试科目和考题。测验的项目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资讯科技、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考核内容为: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个方面,体现在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上,并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参考。未组织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体育与健康3个科目的考试,2020年因疫情恢复3科正常考试。
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含听力)各100分,直接计入各高中各年级的录取总分。除了艺术类(音乐、美术)外,所有其他科目均为100分,折算后的高中生录取总分所占比例为:物理为70%,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为50%,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为20%,体育与健康为60%。总分数是710。艺术科(音乐、美术)加强县区与学校之间的过程性考核评价,前几年继续采用定性表现形式,供普通高中招生参考,暂不计入总分,以后逐年过渡,以分数形式呈现。从2021年开始,道德与法治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不计总分,2022年成绩按分数和等级呈现,计入中考总成绩,考试方式根据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等科目的考试,由市招生办组织报名、命题、考试、阅卷和公布成绩。由市教育科研开发中心编制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明确各科的命题原则、内容范围、题型、样题等。
信息技术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由市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电化教育馆统一命题,并由我县具体组织实施。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研室实验教学研究科统一命题,并由我市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安排,县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过程性评价由县教体局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成绩按等级呈现,体现为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毕业生考试成绩以分数表示,按比例计入总分。以下是具体的测试:
| 单项指标 | 权重 |
| 体重指数(BMI) | 15 |
| 肺活量 | 15 |
| 50米跑 | 20 |
| 坐位体前屈 | 10 |
| 立定跳远 | 10 |
| 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 | 10 |
| 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 20 |
艺术科目(音乐、美术)考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安排,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方案由县教体局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自行制定,学校组织实施,成绩呈现为“合格”或“不合格”,不计入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考查科目的考试工作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是由各初中学校根据《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实施意见》(临教基字(2015)45号)的要求,在县教育局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的。
第三,测试时间。
信息技术、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艺术科目(音乐、美术)和考试科目一般安排在四月中旬到五月中旬。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道德与法治、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至17日,考试安排如下:
|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年级 | |
| 6月15日(星期二) | 上午 | 09:00-11:00 | 语文 | 九年级 |
| 下午 | 14:00-15:30 | 物理 | ||
| 16:30-17:30 | 历史 | |||
| 6月16日(星期三) | 上午 | 09:00-11:00 | 数学 | |
| 下午 | 14:00-15:30 | 化学 | ||
| 16:30-17:30 | 道德与法治 | |||
| 6月17日(星期四) | 上午 | 09:00-10:40 | 英语 | |
| 下午 | 14:00-15:00 | 地理 | 八年级 | |
| 16:00-17:00 | 生物 | |||
考试点的设置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的考试点,本着安全、方便考生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一场考试的两名监考教师必须来自两个不同的学校或单位,并且不得监考他们所在学校的学生。
成绩的公布与管理工作。
考试科目成绩的呈现形式。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艺术类科目(音乐、美术)的成绩,除道德与法治按等级呈现外,艺术类科目(音乐、美术)按“合格”或“不合格”呈现,其他科目按分数和等级呈现,分为A、B、C、D、E五个等级。
(2)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等级转换方式为:达到A等90%(含)以上,B等80%(含)以上,C等80%(含)以上,C等70%以下,D等60%(含)以上,不足60%为E等。若按分数划分,A等不足15%,B等不足20%,C等不足30%,D等不足20%分别划分为A等、B等不足20%、E等不足20%,分别划分为考试人数的15%、20%、30%、20%;若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分,超过部分从E等中扣除,但A等最多不超过20%。
信息技术、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体育与健康3个科目的成绩转换为:A等成绩占90%(含),B等占80%(含),C等占70%(含),D等占60%(含),不足60%为E等。
成绩公布,在全市统一考试阅卷结束后,于6月30日前公布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初四、初五、初六、初六。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方式查询成绩。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技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高师教育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保密属于考生个人隐私,除考生本人按规定进行无偿查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考生成绩,严禁炒作“中考状元”和“中考升学率”,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学校和教师评优的依据,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校和学生进行排名或公布。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殊应征者,凡符合特殊应征者(包括听力残疾者),须在报名时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校,由校汇总后,报我校特殊应征者名单,送我校招生办审核,退还原件,存档。未申报登记的,视为放弃优惠政策。如果考生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则选择最高一项,不累加计分。特长生的加分计入考生的录取总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下列各类初中应届在籍在读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给予鼓励、照顾性降分录取或加分。
以下是具体标准:
驻国家指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两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根据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按当年优待金的10%给予补助。(特殊应试者代码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