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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深圳随迁子女中考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2年广东深圳随迁子女中考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5日

深圳市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

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原则,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和各项公共服务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

第三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市、区(含新区,下同)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完善保障措施,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顺利实施。

第四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市属学校随迁子女学籍审核、考试组织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属学校随迁子女学籍审核,统筹协调做好本区(含辖区内市局直属学校)初中学校的中考报名及考试实施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并在用地上提供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学校属地,按政策做好符合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教育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市公安部门提供非深户籍人员居住证信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医保部门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社会保险信息。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依托城市大数据中心,归集相关部门数据,为随迁子女中考条件的网上核验工作提供支撑。

市、区宣传部门加强对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  具有我市初三学籍的随迁子女(须为应届生),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并根据条件报读相应的高中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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