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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阳江市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相关通知

2022年,广东省阳江市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相关通知,希望对学生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入学考试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入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有关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近年来,各地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积极稳步推进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然而,随着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人数的增加,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和高考的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入学考试,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学校要从讲政治的角度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做好落实工作,严格执行随迁子女高考政策,扎实推进随迁子女高考。

二、资格认定,严格把关。

(1)随迁子女的定义。

本文中的随迁子女是指非广东省户籍的学生(不包括本省外市、香港、澳门、台湾省和外籍人员在我市就读的随迁子女)。

(二)关于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资格条件。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随迁子女具有我市三年完整的初中学籍。

2.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共6个月以上(含6个月)。缴费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参加高中入学考试月31日。

3.高考报名前,随迁子女的父母已在我市申请居住证,其居住证截至参加高考当年8月31日有效。

(3)其他说明。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的高水平(高技能)人才子女,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参加本市高考。

2.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本省外市农民工和港澳随迁子女与本市考生同等待遇。

3.不符合随迁子女在我市高中入学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可报名参加高中入学考试,但只能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含技。

三、明确分工,规范审计。

参照广东省高考随迁子女考试流程,为进一步简化我市随迁子女高考资格考试流程,随迁子女的父母在我市申请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可以认定为合法稳定的居住地;随迁子女的父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后,可以认定为合法稳定的就业。资格审查主要是电子审查,具体审查流程如下:

(1)考生个人申请(中考报名期)

考生填写《阳江市农民工子女高中入学考试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准确输入阳江市高中入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高中入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父母身份信息,确保高中入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与申请表填写的信息一致。并将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初审。

(二)初中初审(中考报名期间)

初中接收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初审。学校应重点审查儿童学籍信息、亲子关系、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申请表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审计意见和学校公章。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交相应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3)部门审核(中考报名后两周内)

所有通过学校初审的信息,高中入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分配给考生父母办理社会保障、县(市、区)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网站和账户密码与高中入学考试登记文件一起发放。随迁子女的父母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由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信息进行审核。

(四)资格确认(中考报名后一个月内)

各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应当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考试结果对考生的资格进行终审,同时对随迁子女的户籍信息、学籍信息、亲子关系、家长户籍信息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确认,并组织初中在学校宣传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信息应包括随迁子女的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的父母姓名和通过考试的条件,并在高考报名后一个月内完成随迁子女资格异常和公示申诉的处理。通过公示名单,初中通过高考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汇总表,盖章确认后报相应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各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汇总盖章后,汇总表将在高考报名后一个月内报市招生办备案。

四、加强宣传,准确解读。

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加强农民工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政策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为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提供政策解读、咨询指导和热情服务。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但愿意报考普通高中的,各学校要耐心细致地解释随迁子女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农民工子女在阳江市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入学考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阳府办〔2013〕12号)同时废止。

1.阳江市农民工子女参加我市高考报名资格考试指导。

2.阳江市农民工子女中考报名资格申请表。

3.阳江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社保部门、公安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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