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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平湖中考政策方案

2022平湖中考政策方案

关于做好2022年平湖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现就做好2022年平湖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部分地方简称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水平考试,又是初中升高中的选拔性考试,其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办法

(一)考试命题与组织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精神,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难度系数符合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以促进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并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减少死记硬背、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提高题目的灵活性和区分度,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过程与方法、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进一步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

由嘉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市教育研训中心协助做好阅卷等相关工作,实行网上阅卷,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二)考试时间

1.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考试日期为2022年4月2日(星期六),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值为30分。模拟考试日期为3月4日(星期五)。

2.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考试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15日(如因天气等原因则顺延)。

3.科学实验操作考查。考查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

4.其余文化科目考试统一安排在2022年6月14日—15日,具体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时长如下表: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项目和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进行调整,以嘉兴市教育考试院正式通知为准。

(三)考试方式

1.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以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2.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以现场测试方式评定。

3.科学实验操作考查以现场操作评分方式进行。

4.文化科目考试均实行闭卷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四)分值结构

(五)残疾学生照顾办法

1.听力、视力等残疾考生,按照其持残疾证情况,参照高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给予一定便利措施,由教育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和落实。

2.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学生体育中考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经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确实丧失运动能力鉴定的残疾学生,经专家组审核,可以申请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免考,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对其他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的残疾学生,可以申请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免考,测试成绩按平教基〔2022〕3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3.持有听力残疾或口语表达障碍“残疾人证”并经批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免考的考生,该科目成绩按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英语听说能力考试的意见》(嘉教基〔2017〕183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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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与跨区域就读后回户籍地报考要求

(一)报名条件

中考报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平湖市初中学校就读,有平湖市正式学籍的毕业班学生。

2.具有平湖市户籍,在平湖市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

3.具有平湖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毕业生;(2)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3)无初中学籍的学生。

(二)回户籍地报考要求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要求“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2022年,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公民同招”,即地处县(市)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应当在本县(市)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应当在城区(指主城区)内招生。中考报名原则上按照“学籍在哪里就在哪里报考”的要求进行,同时,允许跨区域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按照“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录取”的原则进行,一旦完成中考报名则不得更改。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平湖市户籍且在嘉兴其他县市区就读的学生,可以选择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但只能参加就读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如报考平湖市普通高中学校,须回户籍地报名并参加中考。

2.具有嘉兴其他县市区户籍且在平湖市就读的学生,若报考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须在中考报名时选择回户籍地报名并参加中考,参加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凡学籍在平湖市且在平湖市报名并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视为平湖市生源,平湖市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否则无法建立学籍。

3.嘉兴市外户籍且在平湖市就读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的,按学籍所在地录取高中学校相关条件参加高中学校录取,不得跨区域报考和录取。如选择回户籍地就读高中学校的学生,相关政策须咨询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

4.嘉兴范围内回户籍地报考学生均须填写《回户籍地报考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出具户籍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学籍所在地学校和教育考试部门、户籍地报名学校和教育考试部门审核盖章后才能报考。回户籍地报考考生的报名学校需将学生《回户籍地报考申请表》、户籍复印件上传到“嘉兴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教育考试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办理报考手续。

优惠加分政策

中考优惠加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规定执行,扫描下方二维码,可查看《 2022年平湖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评价

(一)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嘉兴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嘉教基〔2015〕111号)和《平湖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平教办基〔2019〕130号)等文件通知精神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九年级第二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A、B级的九年级学生名单公示须于5月20日前完成。

(二)各初中学校要完善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包括各学期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和创新实践等维度的学习表现和学业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根据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复议等制度,学生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及时按照本校的复议流程做好复议工作,并于5月23日前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和考试中心。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第折算成分数(满分值20分)计入中考总分,教育局进一步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终评工作。

(四)名额分配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

(五)各高中应在新生报到后,向生源学校调取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新居民随迁子女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条件

根据《平湖市教育局 平湖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新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自2022年起,新居民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简化为:

学生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并参加当年度中考;自初一年级第一学期9月1日起至初三年级第二学期5月31日止,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证连续有效签注。对于居住证断签后在三十天内补签的,经属地公安派出所确认后,居住证核验时可视为连续有效。

考虑到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新居民随迁子女家长(法定监护人)未能按时签注居住证的实际情况,2020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期间居住证未签注的仍视为连续。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选择中职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或回户籍地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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