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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恩施中考政策方案

2022恩施中考政策方案

02考生报名

我州义务教育九年级学生均应参加当年中考,八年级学生应参加中考地理、生物学考试。

在我州初中就读并取得就读学校学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具有我州户籍但在州外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学生,应取得我州学籍后,在学籍转入学校报名。

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报名点学校按照《恩施州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教办发〔2022〕2号)要求,切实做好中考报名工作。

03

考试考评

考试考评包括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方面,考试考评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全面发展和兴趣特长。

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课统一考试、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以及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业水平考试(实行计算机无纸化合卷考试,以下简称五科机考)。

文化课统一考试、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和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目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原始分呈现。

(一)文化课统一考试

文化课考试实行全州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均实行闭卷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二)实验操作考试

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全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州电教装备站负责,各县市教育局负责本县市实验操作考试组织实施。

(三)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州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实施规则,具体工作由州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各县市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结合教学实情,对初中 2019级学生实行过渡性办法,即初中 2019级学生体育与健康考试平时考核成绩均按满分(15分)计入总分,现场考试以实际成绩计入总分。

(四)五科机考

初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业水平考试全州统一组织实施,州教育局有关科室、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工作,各县市教育局负责本县市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五)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州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评价办法、统一评价平台,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市教育局指导和监督初中学校具体实施。对2019级学生实行过渡性办法,均按满分(40分)计入中考总分。

各县市考试招生机构于6月5日前将本县市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报送州教育考试院。

03

照顾加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 20分投档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

1.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

2.作战部队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英雄模范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

6.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恩施州2022年中考照顾加分审批表》(另发),凭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报名点学校申报,报名点学校、县市教育局逐级审核上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几种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各县市考试招生机构于6月5日前将照顾加分数据信息报州教育考试院。

05

成绩发布

恩施州教育考试院通过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gzjd.hubzs.com.cn/,以下简称省中招网络平台)发布中考成绩。延迟发布投档总分前 100名考生的总分及分科成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公布考生中考成绩和排名情况,禁止任何单位擅自发布初中学校中考成绩排名情况。

为发挥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提出教学建议,恩施州教育科学研究院研制中考成绩分析评价报告。

06

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全州招生计划总量由省教育厅下达。州教育局对全州招生计划进行宏观管理,根据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一下达各县市、学校招生计划。

上级下达的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等跨区域招生计划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招生范围

州直公办学校、经州教育局批准在全州招生的州内民办高中阶段学校(不含建始县民族高级中学)、经省州教育部门批准在我州招生的州外高中阶段学校,面向全州招生。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含建始县民族高级中学)招收办学所在地县市考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2021年12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促进县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从2023年开始,我州将按照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等措施。

(三)指标到校招生

将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即指标到校招生。实行指标到校招生的高中(简称指标到校高中)由县市申请,州招生委员会审批。

各指标到校高中招生计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面向生源范围内所有考生招生(简称统招计划),另一部分面向生源范围内具备指标到校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简称指标到校计划)。

各高中统招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投档总分和志愿统一录取,所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投档总分为该校统招计划录取分数线。统招计划录取分数线下一定分值为指标到校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指标到校计划按照生源比例均衡分解到各初中学校,根据考生中考投档总分和志愿分校(初中学校)录取。

分校录取时,按到校指标数、考生投档总分、志愿投档,录取具备指标到校资格并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到校指标数录满为止。

少数初中学校因没有足够数量的考生达到指标到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未填报相应志愿,造成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全部完成到校指标。其未完成的到校指标予以回收(简称回收计划),面向指标到校高中招生范围内所有考生按统招计划录取规则录取。

2022年恩施高中及八县市一中实行指标到校招生,比例为各校招生计划的80%,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各校统招计划录取分数线下65分。线上生源不足时,适当下调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恩施州清江外国语学校九年级考生按户籍所在地分组,视为户籍所在地县市独立学校学生参加县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四)志愿设置

提前批 自主招生计划

1.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等跨区域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及要求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艺体特长生自主招生计划。招生学校 5%以内招生计划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申请并制定实施方案,经县市教育局、州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本批次设1个志愿。

第一批 统招计划

(一)1.指标到校高中20%统招计划。

2.非指标到校高中 20%招生计划。办学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的州级及以上示范高中、五星级民办普通高中、恩高芳华高中可申请将20%招生计划纳入本批次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原则上不调剂到后续批次录取。由学校向县市教育局、州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本批次设2个平行志愿(A、B)。

第二批 指标到校计划(含回收计划)

本批次为指标到校高中 80%招生计划(含回收计划),设2 个平行志愿(A、B)。

所有考生均可填报本批次志愿。具备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了A学校或 B学校志愿时,默认该生既填报了该校"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志愿",又填报了该校"回收计划志愿",且志愿顺序为"A学校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志愿""A学校回收计划志愿"或者"B学校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志愿" "B学校回收计划志愿"。

不具备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了A学校或B 学校志愿时,默认该生只填报了"A学校回收计划志愿"或"B 学校回收计划志愿"。

第三批 统招计划(二)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

1.在第一批次招生的非指标到校高中 80%招生计划;未在第一批次招生的非指标到校高中全部招生计划。

2.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含"五年一贯制"和"3+2"中高职分段培养招生计划。

“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全部为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3+2”中高职分段培养招生计划为中职学校与对口高职院校分段联合培养。“五年一贯制”和“3+2”计划学制比其他高职缩短一年。

本批次设7个平行志愿(A、B、C、D、E、F、G)。

第四批  中职计划(含技工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大力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鼓励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考生积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本批次设4个平行志愿(A、B、C、D)。

(五)志愿填报

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人成绩和志向,综合考虑本人报考资格、录取批次、招生计划以及家庭经济条件等因素自主填报志愿。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省中招网络平台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修改或查询志愿。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和报名点学校要认真宣传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为使考生及家长熟悉网上填报志愿的流程及操作方法,州教育考试院组织网上填报志愿模拟演练,各报名点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考试招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网上填报志愿演练和技术指导,提高志愿填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各县市教育局、考试招生机构和报名点学校要宣传高考综合改革的有关政策。考生及家长应了解高考改革方向、内容、措施等,对3年后高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以及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等考试招生政策作出合理预判。

禁止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代填代改志愿或违规掌握控制考生密码,禁止任何人限制或阻挠考生填报志愿,禁止任何人违背考生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考生填报某校志愿,禁止报名点学校封锁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

(六)录取规则

1.分批次录取。考生被前一批次录取,则后续批次志愿自动无效。不录取未报名的考生,不录取无志愿的考生。考生一经录取,不退录、不换录。

2.各批次均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先将填报了某一批次志愿的所有考生按照中考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排序先后将考生志愿投档到排位靠前且有计划余额(未录满)的招生学校。

前一考生志愿投档结束后才能对下一考生的志愿进行投档。对某一考生投档时,按同一批次的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给第一个有计划余额(未录满)的招生学校,后续志愿不再检索,若依次检索完该生本批次所有志愿,均不符合投档条件,则该生本批次"掉档"落选,结束本批次投档。

3.设置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此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和"3+2")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低于此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被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七)统一集中录取

1.州内普通高中学校全部采用分批次网上投档的方式,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录取时,州教育考试院分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投档数据录取,并发放由州教育局监制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

2. 从省内州外回州内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经拟录取高中学校、县市考试招生机构、州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预录取。同时考生中考所在地地市级考试招生机构在省中招网络平台审核通过后,州教育考试院向省招办申请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3.从省外回州内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达到就读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须提供外省县级教育部门的初中学籍证明、外省地市级考试招生机构的中考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

经户籍地拟录取高中学校、县市考试招生机构、州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预录取。州教育考试院向省招办申请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4. 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含五年制高职)由州教育考试院分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各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

因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不按学校招生章程录取、不按时提交录取结果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不遵守招生政策、弄虚作假、填报志愿不当、不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等原因造成未被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集中录取工作结束后,未完成计划的中职学校可通过省中招网络平台查询未被录取考生的志愿,进行补录。未录取的考生也可于2022年9月1日前自行联系中职学校补录。初中毕业生较少的县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以接收部分其他县市考生就读。

(八)新生入学信息上报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按时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切实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核对和完善新生录取信息。

9月份,州直各高中阶段学校和各县市考试招生机构将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数据信息、中职学校预录取数据信息上报州教育考试院。

07

恩施州教育局通过官网(http∶//jyj.enshi.gov.cn/)等途径公布中考政策,发布招生信息等,供考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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