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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如东中考政策方案

2022如东中考政策方案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出台了《2022年如东县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2022年南通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通教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2年我县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招生计划

2022年我县中考报名人数为5283人。普高类计划数3150人,职业类(含师范)计划数2133人。

(一)如东县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二)如东县2022–2023学年度职业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说明:外县(市)高职、中职学校 683人。

三、报考要求

按照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届如东县中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东教体招〔2021〕6号)精神执行。

四、志愿填报

继续采取中考前网上统一填报志愿的方式。各校于6月5日前组织考生登录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志愿填报。高职、中职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在7月20日至24日另行安排一次征求志愿填报。

1. 志愿填报要求

各校要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时间安排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专业),维护考生对招生信息的知情权,严禁限制、强迫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各校要指导学生和家长认真了解各类学校招生的前置条件(如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等)及招生简章的个性化条件(如师范、医护等专业对身体素质的要求等),防止出现志愿无效或录取后被学校退档等情况。

所有考生均须网上填报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注册手续。

2.志愿填报批次

(1)提前批次: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2)第一批次:普通高中

第1小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

第2小批:普通高中

(3)第二批次:职业类学校

第1小批:省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

第2小批:师范类(含艺体)统招生、师范类委托培养

第3小批:五年制高职(技师)

(4)第三批次:其他职业类学校(含技工学校)

五、毕业升学考试

今年继续实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两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初中学生的毕业认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执行。

继续推进中考改革,不断完善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六项指标: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交流与合作;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其中①②项评定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其它四项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评价细则详见《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通教基〔2013〕43号),评定结果由南通市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归口管理。

各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评价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过程监管。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结果公示、抽查审核、申诉与复议以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实行两科试卷一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地理、生物各60分钟。测试成绩呈现方式为A、B、C、D四个等级(两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以下为D级),作为学生升学的依据。2022届初三学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2023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两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照最高等级确定。从2023届起,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原始分计入中考总分,不再以等级呈现。凡参加过2022年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年度的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

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等均由各校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分学期统一组织测试与测评,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评价项目。

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仍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全市统一命题,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学校统一实施。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评价项目。

2022届初中学生艺术素质终结性评价按《市教育局关于实施2022届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终结性评价工作的通知》(通教办﹝2021﹞128号)执行。

3.学业科目考试

(1)科目设置:学业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由学生初一、初二、初三阶段的学期过程性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两部分组成。物理和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文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

(2)时间安排: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定于6月16日、17日、18日三天。考试用时: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物理和化学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和历史10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6月16日 上午9:00——11:30 语文(包括读文、作文)

下午14:30——16:10 道德与法治、历史

6月17日

上午9:00——11:00英语(笔试)

下午14:30——17:00物理、化学

6月18日 9:00——11:00 数学

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为4月23日。

(3)各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闭卷笔试部分为120分,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部分为30分(免试、减试生按照闭卷笔试成绩同比例给分);物理和化学总分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总分为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部分为50分,历史部分为50分;体育与健康总分为60分。学业科目考试总分值为760分。

(4)考试要求:学业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关于做好2022年如东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东教体招〔2022〕1号)执行。

考生必须参加由招考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1994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学生体格检查的信息按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标准统一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

(5)评卷工作: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配,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全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六、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机制

今年全县中招录取工作继续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

2.录取投档原则

录取严格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投档。我县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方式。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等志愿,被检索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

3.招生录取要求

全县中等学校招生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志愿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高中跨区域招生必须到招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保证良好的招生秩序。

普通高中推荐生和自主招收特长生,须首先按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的等级要求确定候选推荐生、特长生名单,然后按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招生。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如东高中、栟茶高中推荐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如东第一高中、马塘中学推荐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一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与招生学校特色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项目的等级为A,其余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C级。

我县普通高中推荐生学业水平测试必备条件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别达B级以上(含B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必备条件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别达C级以上(含C级)。

4.各类学校录取

(1)师范生录取

师范生录取分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三类录取。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地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对专业面试合格(其中艺体类需达到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艺体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对达到师范艺体类统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填报志愿参加投档录取。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面试和师范艺体类统招生专业加试均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全市统一集中管理,分县(市、区)具体负责实施。县招办根据规定的时间、流程、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统一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从招生环节开始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普通高中推荐生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办法按县教体局推荐生文件执行,文件另行下发。2021级新入学的初中学生,须在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三年,方可享受该招生区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等相关政策。

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按县教体局特长生文件要求执行,文件另行下发。

今年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等市招收50名航空实验班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

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经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在普通高中第一小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要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3)职业类学校录取

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招生列入职业类第1小批次录取。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第3小批次高职类学校志愿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其他职业类学校(含技工学校)全部实行注册入学。考生须于统一填报志愿期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全部投档,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

5.录取审批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均须各级招考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中职(中技)注册入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县招办录取专用章。

6.录取时间

录取分两段进行,6月28日至7月8日依次完成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7月30日前完成职业类征求志愿录取。

七、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等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一)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一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致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三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报县招办验审后,按规定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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