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实行加10分照顾;“两县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实行加20分照顾。
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子女等按相关政策执行。
代表我市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并获得相应奖项的运动员,加分政策按照《乐山市体育代表团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奖励方案》执行。
对同一考生具有的加分和照顾政策不累计。
2022年5月30日前,区县教育局和市级相关部门将享受中考加分及照顾政策的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