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加分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按下列相应的条款获得加分,加入考试总成绩后,划定总成绩等级。
(一)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20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10分;壮族考生,总成绩加7分。
(二)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华侨青年考生,台湾省籍考生,总成绩加10分。
(三)烈士、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在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含)或被战区(原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退役军人子女考生,总成绩加20分。(按照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桂消〔2019〕28号和桂公通〔2018〕130号执行)
(四)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总成绩加10分。(按照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桂消〔2019〕28号和桂公通〔2018〕13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