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委属高中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本市学校美育工作改革发展,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19〕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2号)等要求,根据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体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艺术骨干学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育人目标,进一步健全本市艺术骨干学生培养体系,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统一程序,统一标准,严格规范操作,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中招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促进中小学校艺术团高水平建设发展,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艺术骨干学生招生计划的编制、招生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市级艺术骨干学生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办法,并对各区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结合本区学校艺术发展与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艺术骨干学生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办法。
(三)市、区招考机构根据职责范围公示相应高中阶段学校招收艺术骨干学生的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办法及相关学生名单等。
(四)市级学生艺术团要加强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推荐办法、艺术团团籍档案管理、优秀团员标准和考核推优程序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