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3.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