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分对象及分值。
(1)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2021〕48号)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10分。
(2)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消〔2021〕176号)有关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中考时给予加10分照顾。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有关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4)根据《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参加中考,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符合以上多项优待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