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顾政策项目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 的标准降分录取。
3.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10分录取。
4.武都区坪垭乡、磨坝乡,文县铁楼乡,宕昌县新城子乡等藏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5.长期居住在藏族乡的汉族考生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