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类别
分为提前类、特长类和普通类(统招和分招)三种类别。
(二)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另文通知。
(三)分招政策
1.分招指标的分配办法
(1)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分招政策相关要求,逐年提高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分招比例。
(2)各初中学校分招指标数按毕业年级的班数、标准班额(50人)和毕业生数综合计算,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按50人计算,不足5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具体数据以学籍数和中考报名数为依据。
(3)分招指标适当向农村牧区学校、薄弱学校倾斜,根据公式计算的分招指标不足1人的,按1个招生计划下达,该招生计划为政策倾斜新增计划,不占用全市普通高中分招总计划。
2.享受分招政策条件
考生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分招政策:
(1)考生在2020年秋季入学参与我市“阳光分班”并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就读期间未在市内转学,未调班、择班,且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
(2)由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等原因,子女随父母由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须在转入学校连续就读满2年,且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
3.分招资格审核公示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认真核对所辖区域考生参与“阳光分班”、转学及学籍注册情况,在中考报名登记表中标注出不享受分招政策的考生并注明原因,由本人及其家长签字确认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划定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根据本校招生实际和本年度中考情况合理划定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