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2.烈士子女,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3.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降5分录取。
6.在职在聘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市人才科技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优惠若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
1.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2.烈士子女,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3.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降5分录取。
6.在职在聘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市人才科技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优惠若有重复,按就高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