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市相关普通高中将招收在人文、数理、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数量不超过学校当年总招生计划的10%。可按以下2大类别自主招收特色发展学生: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报考条件,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初三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自主招生。
(二)报名方式
考生统一登录东莞市中考报名系统,进行自主招生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压缩包,每个学生可报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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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考资格
招生学校审核报名资料,公示拟入围校考考生名单后,公布入围校考的考生名单,由各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参加校考。考生也可登录中考报名系统查询是否获得校考资格。
(四)调整计划
若入围校考的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学校该项目招生计划数的2倍,则同比去尾取整缩减招生计划。如招生计划缩减为0人,则取消该项目招生。
考试组织
学校招收高水平项目类及学校自定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均要先组织校考,再根据本项目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四舍五入)提出推荐市考名单。校考由各校组织,市考由市中招办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校考及市考测试评审全程录像,所有现场考试、评分、审议的录像、公示的相片等材料由市中招办保存不少于3年。
录取办法
(一)录取条件
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投档录取
(二)校定录取分数线
各招生学校可以以市定录取控制线作为校定录取分数线,也可以在此基础上以20分为一档自行提高校定录取分数线。
(三)市考合格线
原则上市考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未达市考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如单个招生项目少于招生计划数×80%的考生达到60分,则以该项目招生计划数×80%的考生合格为标准,以标准分60分划定合格线,以标准分计算市考成绩。
(四)合成成绩
市中招办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加分)和市考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后,按照相应权重比例合成总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合成总分相同,先按市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后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艺术类权重为中考成绩占50%,市考成绩占50%;人文、数理、科技、信息技术类权重为中考成绩占70%,市考成绩占30%。
(五)剩余计划
各学校自主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入第一批次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