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招考委、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沈招考委发〔2023〕8号),对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中考中招”)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现就家长关心的2023年中考中招调整相关事项及具体政策做出解读,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调整事项
1.调整初三年级体育与健康考试为合格考,取消800米(女)/1000米(男)等耐力性测试项目,其他项目由全市统考调整为学校“随堂考”的方式,即由学校利用体育与健康课随堂安排考试,考生参加即合格,合格即满分。体育与健康总分60分不变,其中初一、初二年级考试占36分,按学生已获得的分数计入中考体育与健康总成绩。
2.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文化课笔试考试形式由闭卷考试调整为开卷考试。
3.取消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按外语听力口语满分20分计入中考外语总成绩。
4.取消信息技术考查,以“合格”计入考生中考考查成绩。
5.取消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以“合格”计入考生中考考查成绩。
6.调整中招艺术类美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调整为全市统考统招、平行志愿的招生录取办法,由全市统一组织命题、报名、测试、评卷。
第二部分:具体政策解读
一、报名
1.报名对象和条件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拟回我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口或我市初中毕业证,拟在我市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报考师范学校须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籍学生;年满18周岁(2005年9月1日以前出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等。
2.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为3月6日~3月15日。
二、建立考生档案
1.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档案。考生报名即开始建立考生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2.考生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志愿、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成绩(含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成绩)、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音乐和美术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成绩评定、加分及照顾录取等信息。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其电子档案内容还包括普通高中特长生相关信息。
3.考生纸档案:应届毕业生纸档案由毕业生学校建立、封存,往届毕业生及外地回沈报名考生纸档案由区、县(市)招考办建立、封存。纸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辽宁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体质健康评价登记表》《学生艺术素质评价登记表》、加分及照顾录取的证明材料等。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领取纸档案,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三、综合素质评价及体检
1.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办公室,区、县(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毕业生学校负责,外地回沈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负责,依据《2019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价结论为A、B、C、D四档,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得D档者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往届初中毕业生按初中毕业时综合素质评价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2.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教育研究中心组织实施。考生体检参照原国家教委1994年重新修订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须进行肝功能化验,入学时按招生学校要求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