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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津中考志愿填报及新生录取办法

(五)志愿填报及新生录取

1. 志愿填报时间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6月14日上午英语学科考试结束后进行。

2. 志愿填报办法:

区属市级重点中学:每位考生限填2所区属市级重点中学,初中学校要鼓励和引导考生填报就近的重点高中学校。还应填写是否愿意服从调配,服从调配栏未填写视为服从调配。志愿表一旦上交,任何人不能更改志愿。指标到校预录的考生(含励志班、留守少年班的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推荐报读学校。

区属一般普通高中:报考区属非重点中学的学生可以不填写志愿,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

报考重庆市一中、南开中学、重庆市八中、育才中学、巴蜀中学、西南大学附中、川外附属外国语学校的考生原则不得兼报江津中学。

报考“3+4”分段招生未被录取的,根据填报志愿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3. 新生录取

(1)坚持按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结构成绩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不足的学校由区教委中招办按“是否愿意服从分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

(2)市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拟录取的学生,经区教委中招办审定后由招生学校正式录取。如因达不到指标到校录取条件,其名额不再替补,余下的名额划入统招计划再行录取。

(3)报考普通高中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就读中职学校。

(4)高中新生学籍建档。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区教委中招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认可并注册学籍,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2017江津中考志愿填报及新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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