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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晋中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录取以学生填报志愿为依据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

  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计划公开,自愿报考,择优录取”原则进行。省教育厅审批的各高中学校规模轨制是各市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备案的惟一依据。各市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政策。

  我省强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限定,不得跨市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在参加中考的学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最大班容量不得突破56人。

  继续实行和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措施,将当地优质高中60%以上的招生名额分配到普通初中学校,指标分配要与初中办学水平挂钩。

  录取以学生填报志愿为依据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市招生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公布。

  各级招生部门、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使每个考生都了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办法。

  考生要按照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认真填报志愿。志愿一经填报,一律不准更改或申请补报。《山西省中等学校考生档案》《机读志愿卡》等表(卡)上所填写(涂)的志愿必须保持完全一致,如出现不一致,以《机读志愿卡》填涂的志愿为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填写的纸介质档案材料(即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读卡后,由各市招生部门存档备查。

  中考录取有顺序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按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高职、幼师和特师、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顺序进行。

  五年制师范、高职和中专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五年制师范、高职和进行“三、二”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

  普通中专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实行注册入学;各普通中专学校可以通过注册入学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学制为一年或者一年半。省外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

  高职、中专采用网上录取办法。考生凭盖有“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高职中专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手续。凡未列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批准的正式招生计划,未经省招考中心审批录取的学生,学籍部门不予注册,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

  凡已被前一批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后批学校的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2013晋中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录取以学生填报志愿为依据

晋中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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